民法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
1.民法保障哪些民事权利?
民事担保的民事权利体系分为以下五类:人格权、亲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会员权。
1,人格权
人格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民事权利,因为人格权直接关系到权利人(权利主体)的存在和发展。人格权的侵害是对权利人本人的侵害。所以应该放在民权体系的第一位。
人格权是以权利人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保护对象)的民事权利。随着时代的发展,对人格利益的认定逐渐深入,人格利益的范围日益扩大,人格权的内容也日益丰富。
2.亲属权利
亲权是具有一定亲属关系(自然亲属关系和虚构亲属关系)的人所享有的权利。亲权的内容是亲属关系所享有的利益,客体是具有亲属关系的人。
亲属关系的范围在逐渐缩小,大家庭逐渐变成小家庭。因此,与人格权相反,亲权有萎缩的趋势。
3.财产权
一般来说,在社会生活中享有人格利益和地位利益以外的外部利益的权利就是财产权。现在只能说,内容为可以脱离权利主体的人格和亲属关系的生活利益,但不属于知识产权和成员权的权利,属于财产权。这当然不是一个好的定义。
在确认物权只包括物权和债权的情况下,也可以说物权是通过对物和权利的直接控制,或者通过对他人的某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要求而享有生活中利益的权利。
4.知识产权
自从“知识产权”一词在世界范围内流行起来,特别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无形财产权”一词已经完全被“知识产权”所取代。至于知识产权和财产权的划分,那是因为知识产权有自己的特点,和财产权有很大的区别。
5.成员权利
民法上的社团成员基于其成员身份与社团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成员对协会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和称为成员权利。
会员权的主体是会员,与之相对应的是协会。成员只是社区的一部分。因此,成员权不同于以往的权利,不是个人法的权利,而是团体法的权利。
第二,什么是民权保障
民事权利保护是指为保护权利不受侵害或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而采取的救济措施。
公民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人采取各种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方式主要有两种:防身和自救。
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是:第一,保护自己的权利;第二,在紧急情况下请求国家保护为时已晚;第三,必须是法律允许的;第四,事后必须立即请求国家保护。
公民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是指当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定程序,由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三。行使公民权利应遵循的原则
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权利人为实现其权利而实施一定的行为。权利行使有两种方式: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事实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法定是指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
权利的行使应遵循以下两个主要原则:
第一,自由运动原则。权利的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应当由当事人决定,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二,正当行使和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权利人应当根据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综上所述,根据不同的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每一种类型都受到民法的保护。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零九条* *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获取并保证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泄露他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