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协议模型的最新版本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上岗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其在原工作单位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如甲方因未主动告知而遭受索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产生的发明、计算机软件、作品、知识文档、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同意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并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获得并行使相关知识产权。
第三条双方确认,乙方辞职后一年内使用甲方商业秘密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智力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权利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和合理的措施保护属于甲方或第三方的、但甲方承诺保密的任何商业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并为其保密。
第五条乙方因工作需要而持有或保管的所有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函、传真、磁带、磁盘、文书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在辞职或甲方要求时,应将上述所有载体归还给甲方..
第六条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让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但甲方承诺予以保密,也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为工作目的使用。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谋取私利,不得将自己在工作中知悉和获得的商业秘密为己有。
第七条对于属于甲方或第三方但甲方承诺保密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乙方在离职后,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仍应承担与任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甲方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公开为止。
第八条在工作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也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企业或组织中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雇员、代理人、顾问等。如从事上述经营或活动,收入归甲方所有,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乙方在任何时候都不得鼓励、诱导或唆使甲方员工到竞争对手处工作。
第十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在与甲方有商业竞争或其他利益的单位工作,也不得自行生产或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类似产品或业务。
甲方每月支付的工资和福利已经包含了对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间的补偿金额。
第十一条本协议提及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1)技术秘密
指甲方开发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掌握的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并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源代码类:软件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等。
2.产品需求设计类:客户调研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项目管理计划和进度、汇总需求清单、估算清单、需求规格、设计文档(包括汇总设计规格、单元规格或维护设计规格或纠错设计规格)等。
3.产品开发过程管理:项目会议记录、项目评审记录、缺陷记录跟踪表、同行评审记录表、配置项登记表、配置管理数据、组间协调记录表、需求跟踪和进度控制表、测试计划、测试用例、测试报告、项目关闭报告、工作产品发布报告等。
4.技术文件:专有技术资料、技术经验、技术培训资料、技术总结等。
5.质量管理:产品审查报告、KDSP相关资料、产品质量指标等。
6.产品应用实施类别:产品实施计划、产品应用状态、客户使用情况等。
(二)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未公开并已采取适当保密措施的管理制度、流程和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信息: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组织结构、计划和总结、董事会会议或管理层会议的决议和记录、专项业务会议的材料等。
2.财务信息:财务报表、经营分析报告、税务信息、原材料进货渠道、审计报告、投融资交易、投资分析报告等。
3.人员信息:员工档案、组织人事数据、薪酬福利状况、培训计划、绩效考核数据等。
4.营销信息:合同、产品报价、重大交易记录、客户档案、代理商信息、供应商信息、合作伙伴信息、市场调研报告、营销计划、重大市场活动等。
第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同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三条双方同意,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能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协议与双方此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完全理解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公章):
代表(签名):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竞业禁止制度探讨
甲方(雇主):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号码:
乙方(员工):
当前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号码: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或为甲方工作,在受聘或服务期间,乙方有机会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并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资料创作作品。为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构成竞争,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一、竞争性单位的范围
(1)单位范围:(根据本单位情况,约定不录用乙方的单位)
(二)地域范围:(根据单位情况,约定乙方不在任何地方或单位任职)
(3)“竞争关系”是指员工离职时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经开展的业务的竞争关系;竞争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竞争关系的地理范围限于能够与甲方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理区域..
二、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和限制经营范围。
(1)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视单位产品情况而定)
(2)经营范围受限制:(视单位经营情况而定)
(三)地域范围:(根据单位情况,约定乙方不自行取得任何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场所)。
三。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甲方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工作或服务,也不得生产或经营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产品或业务。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开甲方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披露、不使用、不允许他人获取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传播或散布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得直接或间接诱导或帮助他人诱导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甲方无需为乙方履行该义务支付任何补偿。
(三)乙方向甲方提出辞职时,应事先与甲方确认其是否负有辞职后竞业限制义务。甲方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性的,应当出具《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竞业限制义务自乙方离职后开始。甲方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需要的,应当出具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离职后无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四)乙方离开甲方时未申请确认的,其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甲方之日起自动开始,在竞业限制期间,员工可以向甲方申请确认竞业限制,在甲方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的必要性并发出开始竞业限制通知后,乙方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甲方确认乙方不存在竞业限制的,应当出具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已经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获得补偿。
四。竞业限制补偿金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乙方在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按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甲方应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二)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日期为月日,每月金额为乙方辞职前十二个月平均月工资的40%(元)。
(3)乙方领取报酬时,应向甲方出示现行就业证明,经甲方与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向甲方提交就业状况证明,视为放弃当月补偿。
动词 (verb的缩写)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1)项规定的,应立即脱离甲方的竞争对手,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赔偿金的三倍支付违约金。在违约期限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若甲方遭受的损失大于按一年计算的违约金,则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失金额按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最高者为准:甲方获得或开发产品技术的总成本;甲方相关业务因此而损失的利润;从竞争单位相关业务中获得的利润。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计算标准参照前款规定。
(3)甲方未及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应当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不及物动词其他协议
(1)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名称及乙方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将其竞业限制义务告知其工作单位。
(二)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没有竞业限制的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义务。通知送达乙方提供的地址后七日,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3)乙方可与甲方协商终止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终止竞业限制义务。
(四)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