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试中心: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我们知道,受教育者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就有受教育者的申诉制度,它和教师申诉制度一样具有法定性、特定性和非诉讼性。5438+00 6月教师资格证考试快到了,9月份考试报名。相信很多考生都在紧张的复习中,但是因为教师资格证考试考点多,所以需要单科复习。认真复习历年要求的考点。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10月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点: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含义和特征。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即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诉理由并请求处理的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与教师申诉制度一样具有法定性、特定性和非诉讼性的特征。

受教育者投诉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受教育者的权利,其中第四项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诉,学校或者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申诉或者提起诉讼。”根据这一规定,提出申诉的人必须是受教育的人或其监护人,被申诉人是学校或教师。投诉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生投诉的范围包括:

1.如果对学校做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拘留、开除等各种处分不服。,可以上诉;

2.可以向学校或老师申诉侵犯其人身权利,如在教育活动中体罚或变相体罚、限制其人身自由等。

3.你可以向学校或老师申诉侵犯了他们的财产权,比如非法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非法没收他们的财产、强迫他们购买非必需的教材等。

4.可以投诉学校或者老师侵犯知识产权。比如老师剽窃学生的版权、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学校强行把学生的知识产权拿回学校。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程序

受教育者的投诉制度和老师的投诉制度一样,也有投诉的立案、受理、处理等环节。

1.提出投诉。投诉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要求,说明被投诉人的情况、投诉的理由和事件的基本事实,最后提出投诉。上诉状应当写明申诉人、被申诉人、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和事实经过。

2.上诉受理。主管部门接到学生口头或书面投诉后,可根据具体情况,经审查后作出不同处理。对于属于自己主管的,接纳他们;对于不归自己管的,通知学生向其他部门申诉或者驳回申诉;对于主管部门,但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告知学生不能申诉;对未能说明投诉理由和要求的,可要求其再次说明或重新投诉。主管机关应当在当时或者指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口头投诉的答复;对于书面投诉,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受理的正式通知。

3.投诉处理。投诉的处理,主管机关受理投诉的,应当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学校、教师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或者处分决定符合法定权限或者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的,可以维持原处分决定和结果;

(2)处罚决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原处罚决定或者责令被投诉人限期改正;

③对部分具体处罚决定或者具体行为决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者事实不清的,可以责令退回原机关重新处理或者部分撤销原决定;

(4)处分决定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或者学校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可以撤销原决定;

⑤学生投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学生不服投诉结果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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