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可以作为出资方式吗?
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谓商誉,即商业信誉,是指公众对特定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能力、经营状况、信用状况以及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经营性质的客观评价。
商誉反映了社会对生产经营者的综合评价,也是一种无形财产。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为担保的财产等固定价格出资。《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出资。可以作价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不包括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被担保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