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如何查处侵权嫌疑货物?
(1)向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通知书,海关将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收发货人名称、进出口申报日期、海关扣留日期等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对海关扣留的货物进行检查。(二)向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签发扣留凭证。海关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扣留凭证交付收发货人。经海关同意,收发货人可以查看海关扣留的货物。2.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调查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应当依法调查侵权嫌疑货物及其他有关情况。发货人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配合海关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海关在调查侵权嫌疑货物时,可以要求有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供意见。知识产权权利人与收发货人就海关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达成协议,并持相关协议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海关解除对侵权嫌疑货物的扣留的,海关可以终止调查,但认为侵权嫌疑构成犯罪的除外。3.放行被扣押的侵权嫌疑货物(1)海关经调查无法确定被扣押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相关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扣押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发货人。海关不能确定货物是否侵犯相关专利权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可以在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后,请求海关放行货物。海关同意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海关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副本。(二)海关无法确定有关货物是否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供相应担保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或者财产保全措施。海关在5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留涉嫌侵权货物的书面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书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放行有关货物的,海关应当放行。4.没收被扣押的侵权商品(1)没收侵权商品,并将被扣押的涉嫌侵权商品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海关经调查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予以没收,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侵权货物的下列信息:①侵权货物的名称、数量;②收货人或发货人名称;(三)侵权货物进出口申报日期、海关扣留日期和处罚决定生效日期;(四)侵权货物的起运地和目的地;⑤海关可以提供的与侵权货物有关的其他信息。进出口货物或者进出境物品被海关调查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的,按照规定应当由海关予以没收,但当事人无法查明的,可以自发布相关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后由海关予以没收。(二)侵权货物的处理没收后,海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没收的侵权货物:①货物可以直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有购买意向的,应当将货物交由有关公益性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有偿使用。(二)无法将涉案商品转让给相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或者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侵权特征能够消除的,在侵权特征消除后依法拍卖;但对于假冒商标的进口商品,只去掉商品上的商标标识,仍然不允许进入商业渠道。拍卖物品的收入应当上缴国库。(三)不能按照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处理的,予以销毁。海关拍卖侵权货物时,应当事先征求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意见。海关销毁侵权货物时,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公益组织将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接受海关委托销毁侵权货物的,海关应当进行必要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