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产权界定标准
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国家所有的货币、实物和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
2.
国有企业利用国有资本和经营借款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作为增加投资的一部分留给企业,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
3.
以国有企事业单位名义担保、全部用国内外借款投资创办或全部用其他单位贷款创办的国有企业的收益所积累的净资产。
4.
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