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标的物的量是什么意思?
1,标的物是指标的物,即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客体。物品、金钱和义务都可以是合同的标的物;
2、量是金额,即商品的价值,货币的数量;
3.标的物是指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客体,是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条款,标的物是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客体或商品。
备案标的物的金额或者价款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分期支付:
1,不超过1万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部分,按2.5%缴纳;
3、654.38+万元以上至20万元,按2%计;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0.9%缴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1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按0.5%缴纳。
非财产案件的标准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缴纳;
3、超过20万元的,按0.5%缴纳。
4.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每起案件缴纳100元至500元;
5.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另行支付;
6、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7、超过654.38+万元的,按0.5%缴纳;
8、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如下:
1,如无争议金额或价格,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
2.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3.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各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3.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元支付至100元;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支付标准。
综上,立案标的金额是指实际损失。结案标的额是案件审结后,在法律文书中最终确定的数额。客体是民事诉讼中要审理和判决的客体,简单来说就是诉讼客体。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部分,按2.5%缴纳;
3、654.38+万元以上至20万元,按2%计;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0.9%缴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1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按0.5%缴纳。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各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