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3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挂外事办的牌子)。

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安排;负责省政府相关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及省政府重要政务接待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外事出访安排,省政府大事记音像收集编辑,上周省政府领导批示及昨日报纸。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联络、指导及相关事宜;负责其他省、市、自治区驻我省办事处的协调联络工作。

省政府常务会议秘书单独设置,人员由秘书处管理,负责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工作汇报会、省政府党组学习活动安排等工作。

(2)一处。

负责对省政府重点工作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心的问题进行调研和综合反馈;负责省政府重要专题会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调研等活动,以及信访事项的处理。

(3)两个地方。

负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外事、农业、水利、林业、审计、国资监管、监察、统计、政务管理、法制、机构编制、参事、税务、价格监管、金融、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铁路等方面工作。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督办,起草和审核讲话稿等文本,有关省政府专题会议等会议,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等议题,省政府事项的审核和协调;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联系省人大、省CPPCC、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省军区和驻哈部队。

(4)三个地方。

负责办理教育、科技、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民政、司法、商务、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电视、体育、工商管理、新闻出版、旅游、监狱管理、劳教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信访、贸易促进、海关、检验检疫、新闻等方面的文电、会议和调研。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督办,起草和审核讲话稿等文本,有关省政府专题会议等会议,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等议题,省政府事项的审核和协调;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联系省高校工委、省台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武警总队、省法学会、群众团体。承担省科教领导小组和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传达室。

负责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收发文、公文格式、印章管理、档案、机要通信和机要文件传递交换等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的公文业务指导。

(6)信息办公室。

负责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信息,并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相关政府信息;负责全省政务信息的汇编、网络建设和业务指导。

(七)省政府督查室(挂提案联络处牌子)。

负责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事项以及省政府及办公厅重要文件、电报的落实督办和综合反馈;负责对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的督办和综合反馈;负责省政府与省人大和省CPPCC的联系;办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CPPCC委员的建议,负责接待来访。

(八)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负责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负责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的相关工作。

(9)电子政务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和机关政务信息的规划、建设、技术和保密,以及省政府有关会议和活动的多媒体技术服务;组织省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

(10)办公室。

负责办公室的运作和综合研究;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办公室领导活动和党组会议的安排;负责办公室事务管理、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11)人事部门。

负责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

(12)财务审计局。

负责机关各部门和办公厅管理单位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核和上报,预算计划的执行、监督和管理,预算资金支付计划的审核和上报;负责办公室的资产管理;负责办公厅管理单位的内部审计。

(13)安全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领导及来访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省政府门前上访人员的劝导工作。

机关党委。根据党章规定,负责本部门和管理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年度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检查。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省政府离退休领导人员和机关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

纪检监察机构。是省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