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鱼知识产权总监。
播放别人的歌1分钟也要花钱。
2018年2月4日,被网友称为“斗鱼少女”的主播提莫风在斗鱼公司运营的宇都平台直播时,播放歌曲《为心所爱》,时长约为1分10秒(歌曲总时长为3分28秒)。随后,音集协起诉斗鱼公司,要求其赔偿涉案歌曲的版权使用费及合理费用,理由是歌曲《为心所爱》的词曲作者Juck Zhang已与音集协签订音乐著作权合同,斗鱼公司已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对此,斗鱼公司认为,其作为平台不构成音乐著作权侵权,观众主播打赏的商业行为是出于个人对主播的喜爱而非打赏歌曲,并未对著作权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2018 12.27,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2000元及合理费用3200元,驳回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斗鱼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65438+2009年7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播翻唱他人歌曲是否属于侵犯音乐著作权?
?所谓“翻唱”,通常是指翻唱他人已经发表并演唱过的歌曲,在不改变原作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翻印他人作品属于法律许可的范围,不需要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需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律许可的报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无法找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但长期以来,主播和直播平台在使用音乐、游戏等版权产品时,从未向版权人支付费用。
在上述斗鱼公司被诉音乐著作权侵权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斗鱼公司与主播分享观众打赏所得,对结果产生的法律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宇都平台对直播结果的合法性负有更高的注意和审核义务,不应因注册用户数量庞大、直播监管难度大而放弃审核和监管,放任侵权行为发生,不承担与其享有的权利相匹配的义务。
早在2003年6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MTV“世纪官司”第一案,国内外50多家唱片公司委托北京两家律师事务所,向全国654.38+10万多家KTV、卡拉ok经营者发送律师函。KTV行业一直是音乐版权的“重灾区”。斗鱼公司终审侵权的这起案件,是否会成为近年来迅速蓬勃发展的直播行业规范音乐、游戏等版权使用的开端,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