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和创业政策
政策一: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创业基金,在办公场所、网络等方面给予优惠。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创新活动天使投资给予税收支持,将科技企业转股入股、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推广至全国。财政部联合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宣布将共同打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从过去的补贴项目转向补贴城市,聚集五部门政策和资金助力“双创”。
政策二: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的创业公司在国内上市,鼓励发展相互保险,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基金作用,支持国有资本和外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
政策三:取消阻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限制,为创业创新创造便利条件,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成长留出空间,不随意设卡。
政策四:盘活闲置厂房和物流设施,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发展创业孵化、营销、金融等第三方服务。
政策五: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双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建设信息技术平台和政府采购,为创业创新加油。摆脱审批、公章、公文的现象。再砍掉一批行政审批和审批项目,一批审批中介事项等。,实现“五证合一”和“一照一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