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农村自建房如何分配

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分配给个人,属于同一财产的夫妻可以协商确定房屋的占有人。双方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归当事人使用,并告知当事人取得房屋全部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而不是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

农村离婚自建房分布情况如下:

1.婚前建的房子。一方婚前建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并共同生活的,双方无相反约定的,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应判给婚前建房的一方。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供子女结婚居住的,如果是婚前建的,一般会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婚后建设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子女的赠与,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双方子女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3.男女双方家庭建造的房屋* * *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建造的房屋* * *以父母一方名义申请建房的,一般视为该方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应返还另一方出资的款项。但如果建房时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的土地,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目的是为了子女结婚生活,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4.在一些地方,家庭自建并与* * *居住的农村宅基地是按户审批的,所以家庭自建并与* * *居住的房屋属于全家的同一财产。夫妻离婚时,应当分割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当重新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离婚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婚姻法的各项法律规范中,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即夫妻双方有权平分同一财产,平等承担同一债务;

2.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的原则。这里的“照顾”不仅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女方多加分,还可以在财产类型上把某一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影响、传统因素造成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来看,离婚后,女性在找工作、谋生等方面都弱于男性,她们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纳入夫妻财产分割;

3、有益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离婚分割时,不得损害同一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分割同一财产中的生产资料时,应尽可能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并能充分发挥其效用的一方;在对* * *与物业内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专业性工作的需要,以充分发挥物业的使用价值。不可缺少的物品,按照实际需要和有益使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由共有人按照公平原则和离婚时的实际价值补偿另一方;

4.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离婚分割同一财产时,不得将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同一财产分割,不得以分割同一财产为名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 * * *生活中发生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作赔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农村离婚房屋分割的具体方法如下: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

(2)一方婚前建房,建房所欠债务,婚后由夫妻双方以房产清偿。这样的房子不能因为是一方婚前而不是婚后的收入而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

但建房欠下的债,婚后随房产归还。因此,得到房屋的一方应向另一方赔偿一半的房款(如果因建房而欠下的部分债务是用婚后财产支付的,得到房屋的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3)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家庭建造的供子女结婚居住的房屋,婚后归夫妻双方共有。这样的房子,算是父母给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期间如无特殊情况,双方平分房屋。

(4)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房子是夫妻的。即夫妻结婚前,双方家庭出资建房,建房目的是结婚后男女双方共同生活;

婚后,房子确实属于夫妻双方。这样的房子,视为家庭给予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离婚分割的时候,一般都是平分。

(5)婚前已存在的家庭* * *结婚时房产或房产原属父母一方,但未明确赠与夫妻双方。结婚后,男女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无财产分割;

婚前存在的家庭财产或者原属于父母一方的财产,婚后未明确给予夫妻双方的,此类财产属于一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财产分割。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家庭建造或者购买,由家庭全体成员使用。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所有家庭成员婚后居住的房屋;

应当认定夫妻财产有相应的份额,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个家庭成员应得的财产份额,让脱离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称的货币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