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配偶买了保险后离婚
法律分析:婚姻期间内购买的保险属于夫妻***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买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原则上需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做分割。婚姻期间购买保险属于夫妻***同财产,一般有两类投保方式,每种方式下离婚时的处理方式如下:第一类,婚姻期间自己给自己投保,不采取夫妻互保的方式。第二类,婚内夫妻双方采取互保的方式购买保险后离婚了,就有三种处理方式了。第三种是双方虽然离婚了,但是离婚之后每年还按时给对方交钱(两个人可以私下补差价),保险公司不会因为离婚而拒收保费的,夫妻双方的投保人豁免责任还是继续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同财产,归夫妻***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