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并购等方式,或者通过五年以上独家许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3.为获取新的科学技术知识(不含人文社会科学),创造性地应用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或者实质性地改进技术和产品(服务),企业持续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中国企业发生的R&D费用总额不低于R&D费用总额的60%。企业注册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5、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额和总资产增长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南》(另行制定)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评,申请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进行自评。如果认为符合认可条件,企业可以向认可机构申请认可。

(2)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准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认证(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员工人数、学历结构及R&D人员占企业员工比例的说明;

5.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验证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使用年限为准),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的说明材料;

6.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验证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为实际经营年限)和技术收入。

(三)合规性审查机构应建立[1]评标专家库;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并备案认定机构认定的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上公布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