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分配标准

一等奖:授予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方面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项目。

二等奖:授予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项目。

三等奖:授予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具有较重要意义和作用的科技项目。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接近国内领先水平。

特别贡献奖:授予在安全生产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一、安全科技进步奖的范围:

(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在安全生产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发现或阐明自然现象的特征和规律,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并为科学界所公认;

(2)技术研发:具有创新技术、产品、工艺、材料等的科技项目。,取得了明显的安全效益(“安全效益”是指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效果);

(三)技术应用与推广:将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到安全生产领域,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贡献,并取得明显安全效益的科技项目;

(4)软科学:在安全生产理论、战略、政策、管理、评价、标准、信息等方面取得明显安全效益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五)重大工程安全:在重大工程完成过程中,有效保障工程实施和运行安全的科技项目。

二、在什么情况下不得申报科技进步奖:

(一)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及同级奖励的项目(不包括具有新的创新内容和创新应用的同类项目);

(二)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争议的项目;

(三)在同一年度内,已申报其他同级别奖项的项目(申报本奖项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内申报其他同级别奖项)

法律依据:《中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安全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第三条安全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坚持“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