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是什么?
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作品在传播过程中依法产生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可以包括邻接权。狭义的著作权与邻接权密切相关。
1.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是从英语和法语直接翻译过来的版权术语,原意是与版权相关并与之相邻的知识产权。简而言之,它不是版权,而是与版权相邻、接近或类似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2.一般承认广义邻接权的国家都承认三种传统邻接权: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3.邻接权的本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其确切含义应该是作品传播者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包括出版权、表演者权、录制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扩展数据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1.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通过表演、录音、播放等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辅助者。
2.著作权在向公众传播创作者的作品时,加入了自己的创作作品或者为此付出了大量的投入,使原作品以新的方式表现出来,具有了新的创造性,因此有理由受到法律的保护。19世纪末20世纪初,录音录像和无线电通信技术的发展导致了邻接权的产生。
由于唱片和电影的大量复制和广泛发行,演员的现场表演在很大程度上被取代,这严重损害了艺术表演者的利益,从而产生了保护权利的法律要求。
对于邻接权的保护,不同的国家采取不同的方法。有些国家采用劳动法、不正当竞争法或合同法来解决问题,有些国家采用刑事赔偿来解决问题,但大多数国家通过知识产权法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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