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赔偿低于30%合法吗?
法律主观性:
人力资源和知识技术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了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被同行流失和掌握,保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很多用人单位都会与企业管理层和高级技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会对劳动者利用自身优势和技术再就业造成一定障碍。因此,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一直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密切关系。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赔偿金额,但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四中提到竞业限制的赔偿金额,即劳动者已经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30个月平均工资12个月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工资。%人民法院应当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一般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数额合理,就会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在约定明确的情况下发生争议的,一般为员工退休前12月平均月工资的30%。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