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资本市场包括
一是证券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证券交易所形成了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两大部分。
有:主板(包括中小板),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创业板(俗称二板),设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场外市场:中国的场外市场主要由银行间交易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券商柜台市场等组成。
中国银行间市场由银行间债券市场、借贷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组成。参与交易的会员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大中型工商企业等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是其运营管理机构。上市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可进行持续规范交易,股东超过200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定位是为省级行政区划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股权、债权转让和融资服务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中国有36个区域性股票市场。它是中国股权市场的主体之一,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产权市场体系
目前,我国股权市场包括一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市场、企业股权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
1.一级市场是企业发行股票的市场,申请股票的企业、券商、机构或个人投资者是主要参与者。这个市场是企业直接将股份抛入市场的途径,所以也可以叫批发市场。
2.一级半市场,顾名思义,介于一级发行市场和二级交易市场之间。私下交易尚未上市的股票,以及尚未上市公司交易的股票权证或内部职工股。一级半市场是股份公司股东在此阶段转让股份的场所,股份公司虽已成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但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一级半市场是一个无形市场。投资者可以在任何地点自由转让股票,股票存放在合法的证券托管机构集中保管。股东转让股份,投资者购买股份通过证券托管人办理交割和过户手续。一级半市场的股份主要是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份。
3.企业股权转让市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内外协议转让其股份;上市公司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也可以依法在证券交易所以外以协议方式转让股份。
4.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未上市股份公司股东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股份,包括已经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股权交易市场。
第三,债券市场体系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已形成包括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银行间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子市场在内的统一分层市场体系。
交易所市场是债券交易的场内市场,市场参与者既有机构投资者,也有个人投资者,属于批发零售混合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场外债券市场的主体,仅限于各类机构投资者,属于场外批发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是银行间市场的延伸,参与者仅限于个人投资者,属于柜台零售市场。
1.债券市场的参与者
债券发行主体包括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地方政府、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非金融企业或公司。
我国所有投资者均可通过不同形式参与债券市场,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等专门机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含社保基金)、非金融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我国债券市场基本实现了债券登记、托管、清算和结算的集中管理,对应机构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清算所等。上交所对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交所对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对应中国国债登记公司。国债柜台市场实行两级托管制度,一级托管在中国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二级托管在商业银行。
我国债券市场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债券市场的监管体系可分为债券发行监管、上市和信息披露监管、结算和托管监管、市场参与者监管和评级机构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监管。
2.监管体系
发改委监管: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债、项目收益债、四大专项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可续期债券、创业投资公司债、“债贷结合”等创新品种。公司债项下还推出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债券、社会产业债券、城市地下共同沟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等16专项债券。
证监会监管:公司债、可转债、可交换债。
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金融债券。
财政部发行监管:国债、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专项债务。
全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
沪深交易所:私募债。
第四,基金市场体系
基金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资本形成,坚持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1.基金市场公开发行
中国资产管理协会65438+2月31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中国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28家,其中中外合资公司44家,内资公司84家;获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13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家。上述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合计65,438+04.20万亿元,再次超过65,438+04万亿元。2019年2月末,基金公募规模首次突破14万亿元,达到14.29万亿元。
2.私募股权基金市场:
2065438+2003年6月起,新基金法正式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2014年3月,“新国九条”出台,规定经基金业协会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直接独立发行基金。这个规定的出台,说明政府将大力支持私募基金的发展,私募基金越来越被大家认可。
证监会:截至2019、11年末,基金业协会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5万人。注册私募基金813000只,管理基金规模13.74万亿元,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注册的专职从业人员175700人(其中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140600人)。
在经济转型背景下,国家鼓励创新创业,股权创投私募规模猛增,达到7.35万亿,约占私募总规模的61%,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动词 (verb的缩写)产权市场体系
广义上讲,凡是交易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产权的市场,都是产权交易市场。中国产权市场的交易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可流通的股权产品,一种是实物和大宗商品。具体来说:
1.经营性国有集体企业产权(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不允许转让,只能改制)和知识产权;
2.行政事业单位产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的出售和授权使用;
3.金融企业的产权、股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4.其他类型企业的产权、股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5 .政府特许经营权、采矿权等政府公共资源;
6.林业产权;
7.环境产权;
8.文化产权;
9.不良资产;
10.农村土地经营权等。
上述多种产权交易的广泛交易,构成了中国多层次、多元化的产权交易市场。
从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来看,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数次限制、关闭和规范发展,现在全国各级政府批准的产权交易有220多家,其中有政府背景的省级产权交易所有30家。其他的多为省级以下各级政府设立的地方产权交易中心。近年来,各地建立了一批专业交易市场,如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林权交易中心以及金融产权、环境产权、文化产权等各类产权交易市场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