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问题?

现代企业运营中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范企业,尤其是大型现代企业,作为某一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宠儿”,如同宇宙中的任何事物一样,它们中的每一个个体,从诞生之日起,就随时面临着过早死亡的危险。因此,如何更全心全意地关爱他们,让他们在历经种种风险和磨难后健康成长,成为我们人类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本文并无独到之处,只是简单分析了现代企业运作中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范对策,以期引起对这些“宠儿”更多的关注。一、现代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的成因从广义上讲,在法治国家,现代企业在决策、人事、财务、业务等管理和经营中的风险最终都可以归结为法律风险。因为企业经营风险的深层次原因离不开国家、社会、企业自身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最终由国家法律调整。而这些利益冲突和矛盾是企业经营中产生法律风险的一系列原因或条件。这与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的原因或条件(成因)有关。我们不妨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做一些更具体的分析。(一)企业自身内部存在的风险因素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组织形式,企业的运行首先体现了人的因素,其运行的风险首先必须是人的风险。企业中的人大致可以分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当然这种分类有很大的相对性,因为一个企业总有相当比例的人同时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归根结底,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因素,尤其是企业的管理者基本上可以控制和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充满了各种欲望和想法。按照世俗的眼光,几乎没有人能达到圣贤或天使的境界,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弱点。尤其是个人欲望强烈的管理者,在进行管理或决策时,首先要考虑个人利益,可能愿意为了个人利益让企业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在选择用人的时候,对所用之人的道德是一种赌博,这种赌博本身就是一种风险。英国巴林银行倒闭不是被“赌掉”了吗?其次,从制度层面看,企业自身制度的缺陷也是导致或产生企业经营法律风险的内在潜在原因。俗话说,“没有规则,就没有方圆”。企业的组织和管理不能仅仅依靠企业领导者的权威和能力。其实科学管理主要指的是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正因为我们都不是圣人,也不是天使。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欲和弱点,需要一个好的制度来约束。当然,制度本身也包括对物和物的管理,但这一切最终都是通过对人的管理来实现的。制度是人制定的,我们自己的认知能力有限,不可能有完美的制度。企业经营的效率和风险永远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这就像一把双刃剑。比如我们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而制定的一些管理制度,必然隐含着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的增加。第三,从企业运作的物质载体来看,企业本身庞大而复杂的机构也是现代企业中多米诺效应产生的直接依赖条件。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现代企业不断扩张(有时甚至是盲目扩张),成为超大型的“经济巨人”。他们内部组织结构的复杂程度,商品或服务的多样化程度,都大大超出了前辈们的想象。为了更有效地组织生产要素,企业本身的组织变得异常复杂,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协作和信息沟通变得越来越困难,这也意味着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控制的成本和难度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当企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控制或操纵,尤其是企业偏离了守法经营的基本理念,只要其中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那么多米诺骨牌效应就会发挥作用,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很可能是全局性的、致命性的。这种伴随着企业的不断扩张,导致企业规模庞大、机构复杂的经营风险,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突出和重要。美国安然、凯马特等巨头企业的破产就是最好的例子。(2)企业外部存在的风险因素首先是竞争对手。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总是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也就是说,参与竞争的任何一方都会尽力为自己争取有利的地位,包括利用竞争对手的一些弱点和法律上的疏忽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比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如果一方的维权意识比较薄弱,知识产权管理不完善,就很有可能被竞争对手或第三方利用,反而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遭受不应有的损失。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在高科技领域,企业在这方面面临的法律风险会越来越突出。目前很多现代知名企业的商标和网络域名被强势注册就是很好的说明。而且现代企业的竞争已经跨越了国界,企业竞争的水平和激烈程度都在升级,自然企业在竞争对手方面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会增加。第二,政策、法律法规本身变化的原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本身也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系统。毫无疑问,我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是不断变化的。国家旧的政策、法律、法规在不断地被废止和改变,而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在不断地产生,或者说是越来越严格、越来越完善。每个企业都会遇到一些过去合法不违法的事情,今天或者明天就可能变成违法。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几乎每个企业都是按照一定的惯性进行经营管理或从事交易行为的。虽然企业的管理者总想了解国家政策法规的最新变化,但总有不了解或者不全面的时候。但是,法律就是这么无情,不会因为你不知道,不了解,就对你没有影响。对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无知,任何时候都不能成为免除法律责任的正当理由。因此,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对于不能把握其变化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产生法律风险的外部因素。第三,其他非企业原因。其他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非企业原因主要有意外事故、不可抗力、外部侵权等。正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虽然我们已经尽最大努力去规避一切风险,但还是有很多风险是我们无法避免的,比如社会动荡、罢工作为意外事件(在某些国家或国际贸易中可以归为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自然事件作为不可抗力, 以及政府等单位或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侵害(如政府部门的不当收税、征税)以上是本文分析的造成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的内外因素。 可能是管中窥豹,因为我们确定现实中导致企业经营法律风险的因素比上面分析的更多更复杂,不可能是一个或几个因素在起作用,而是各种因素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综合起来起作用,其中必然有主导因素。不同的主导因素决定了不同类型的法律风险。第二,防范现代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的对策。现代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的防范包括国家的防范、社会的防范和企业自身的防范。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值得注意的是,本文提到的企业法律风险对策是基于对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成因的分析,因此仅针对企业自身的防范,对国家和社会的对策并未涉及。通过以上对现代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成因的分析,如何实现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的防范?我们认为,企业自身,尤其是企业的领导和管理层,应该不断反思自己,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注重内部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充分利用社会现有的人才资源。对于现代企业来说,自身人员的综合素质决定了自身的价值和未来的竞争地位。人才的得失是企业最重要资源的得失。没有人才,企业会逐渐失去所拥有的一切。既然人的因素是企业中最活跃、最有活力的因素,那么企业的领导者就没有必要不重视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这句话很简单,但实际上却是最难做到的。目前还没有一种科学的仪器或标准能一下子准确地测出人的智力和道德水准,一下子搞清楚谁是人才,谁是比较优秀的人才。但真正能称得上人才,真正在实现中做事的人才,往往有很多缺点。所以,选人才确实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这就要求企业的领导,尤其是人事部门的领导,要有洞察力,在选人的时候尽量克服一些个人偏好,能够不拘一格地选拔或获取企业需要的人才,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的人才培养。防范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企业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精通法律、财务、审计、经营的管理人才。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企业中法务、财务、审计等专业职能部门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这就决定了他们有时可能发现不了企业本身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有时甚至会把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藏起来。这就涉及到如何充分利用企业外部的人力资源。当然也涉及到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成本和企业使用外部专业服务的目的。这一切最终都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主观意识。第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使企业行为更有预见性。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从一定意义上说,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控制企业经营中的风险,就是搞好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现代企业管理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实现系统与人的互动结合。我们认为,要想让企业的行为具有可预见性,把企业的经营风险降到最低,制度的完善是首要的、前提的、保障的。企业内部制度建设和制度化的过程,其实就是企业内部“法”的制定和“合法化”的过程。要实现现代大型企业的顺利运行,就必须建立完善的企业组织架构、人事、财务、审计、法律事务、投资决策等内部规章制度,建立运行机制,通过这些制度引导和约束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的行为,增强企业行为的可预见性,实现企业经营风险的最大化控制。三要坚持守法经营的基本理念,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可以利用法律提供的经营空间,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实现利益最大化,但如果放弃守法经营的基本理念,受到法律的惩罚和制裁是迟早的事。美国能源巨头安然破产,正是因为企业本身不守法,大量违规操作发生。在权利保护受到限制或不利于权利保护实现的司法环境下,侵权或违约可能会暂时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因侵权或违约而导致的企业诚信缺失所带来的潜在损失,可能会对企业造成更大的不利。因此,从功利的角度,从企业发展的长远目标来看,只有树立守法经营的理念,尽量不做任何侵权或违反合同的事情,企业才能长久发展,才有可能将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树立守法经营的理念,属于企业内部文化建设的范畴。塑造什么样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直接影响企业决策者的战略管理和企业行为的合法性。总之,通过对上述文章的简要分析,我们得出结论:对于任何一个现代企业来说,经营中法律风险的存在都是客观存在的;对于企业外部风险因素的控制,单个企业无能为力;作为企业的领导或管理成员,其所能控制的经营风险必须通过企业内部管控来进行,即加强企业内部防御,重视企业内部修复。孙子兵法说:“要想战胜对方,就要为自己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