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115招聘公告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 10 10月10后出生);
(三)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1毕业、2012毕业、2013应届)派遣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5)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调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和我市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此类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曾在淄博任职或曾在淄博任职。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在职人员(包括已签订聘用协议的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聘用协议单位)同意。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定向培养,必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招聘(录用)机关认定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现役人员和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不得报考。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申请,也不能以取得的学历学位为条件申请。应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学历学位等证书和材料及工作岗位的其他具体要求。考生不能报考有亲属应当回避的职位。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专业)及相关具体要求见《沂源县201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专业)一览表》(附件1)。
三。注册和资格考试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注册
2013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 10 10月10 10月12 6月16:00。
查询时间:8:00-13,10,00,00,00,13,10,00。
缴费时间:2013 10 10月10 10月13 6月16:00。
报名网站: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注册网站:
注册流程:
1.个人报名:申请人登录指定报名网站,如实填写并提交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10K-20K电子照片,纯色背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如果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并提交报考信息,则下一次填写的信息将自动替换上一次填写的信息。报考有其他要求的职位时,考生应在信息备注栏中注明具体情况。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得更改。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恶意报名填报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者,经核实后取消其报考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招聘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同时提供咨询服务。符合报考条件的,通过初审,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应当注明缺失内容,允许申请人补充后再提交。报名信息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
3.网上缴费: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逾期不网上缴费者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3《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2013《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用),在2013 16-65438+上使用。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费用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低保的城市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申请人,免交笔试考试费。上述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下午6:00+03+11到县人社局(县城军民路2号)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确认时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家庭申请人,申请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明(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申请人提交登记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处)出具的扶贫证明、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派遣期间,毕业生还可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颁发的《山东省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减免笔试考试费。
我市招聘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派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服务”等由我省统一组织招聘选拔的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并考核合格。3年内(2009,2010,20165438)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经笔试后进入面试范围进行资格审查时,除提交相关材料和当年毕业生主管就业机构出具的报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计划的毕业生应出具团市委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择到村工作、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在职的,应出具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职并同意报考的证明,已期满的,应出具服务期满证明。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职位(专业)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1人;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 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乙类卫生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的,计划招聘1人,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 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B类岗位K机构、L机构将撤销或减少的方案调整到机构I岗位;B类岗位、M机构、N机构将取消或减少的计划调整到O类岗位。
基层服务项目招聘计划,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取消或调减A类招聘岗位的计划调整为事业单位G类岗位,取消或调减B类招聘岗位的计划调整为事业单位I类岗位。
有研究生学历要求的招聘岗位(专业)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2倍的,取消1人的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 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A类岗位调整为事业单位G类岗位,B类毕业生岗位调整为事业单位I类岗位。
原申请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专业)。
(二)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机关提交《2013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2013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者,需出示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材料。其中,如果是在职职工,还必须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经县招考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等额递补。
四、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根据本次招聘岗位(专业)的特点,招聘岗位(专业)分为两类:A类:综合管理岗位;乙类:卫生站。具体分类见附件1。
以学历报考研究生岗位的,不参加笔试,只参加面试。网上报名成功并缴纳面试费用后,下载打印《2013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2013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用于资格审查),2013下载打印。面试采用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
甲类岗位2013 10 6月19日上午
8:00-10:00,公共事务基础知识。
乙类岗位2013 10 6月19日上午
8:00-10:00,公共事务基础知识;
10:30-12:30,基础医学知识。
2.笔试科目:
一个班岗带一个科目,科目是《公共事务基础知识》;
B类岗位有两个科目,科目为公共事务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公共事务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的分值分别占笔试成绩的20%和80%。
《治安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政策、治安管理、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为生理学、解剖学、病理学、药理学和诊断学。不要参加申请院校O岗(专业)的诊断。
A类和B类笔试分别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确定资格审查人员范围。招聘计划不足10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10人的岗位(含10-13人,面试人数统一确定为28人),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凡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范围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2)面试
A、B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评价应聘者的综合分析、组织计划协调、主动性、适应性、沟通能力、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
面试考试费70元/人。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A类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B类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70%和30%,考生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动词 (verb的缩写)评估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1: 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和体检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进入考核范围和体检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一岗位(专业)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考试的考生。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照公共* * *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考试的人员,公共* * *基础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考试和体检按1: 1的比例进行。考试和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专业)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同时审查报名资格。
体检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考试和体检工作由县招考部门组织实施。
考生笔试成绩、合格考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不及物动词宣传和就业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经过公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专业)有多个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确定)。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员工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职员工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员工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待遇。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招聘人员需要转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转移或变更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考生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全国统招、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招生的毕业生,以及国外及港澳台高校的毕业生。
3.派遣期毕业生是指2011年、2012年、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在职人员是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协议的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聘用协议的人员。
5、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报考,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比较其所学主干课程是否与招聘国内主干课程基本相同后确认。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招聘公告规定的相关材料,以及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和成绩单(以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译本为准)等材料。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
6.公告中岗位其他要求有年龄限制的,截止时间为2013 10 10。
八。监督和咨询
本次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县纪委0533-3222110。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0533-3221430
县卫生局0533-3223195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专业)一览表。rar
附件2:2013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科目目录(专科)
1.汉语言文学:只能报考以下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对外汉语教学、汉语言文化、汉语言文学、应用语言学、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汉语应用、新闻学、新闻传播学、汉语出版学。
2.法学:只能报考以下专业: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刑事司法、法学、法律事务、行政法、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律师、律师事务、涉外经济法、经济法律事务、行政法律事务、涉外经济与法律事务、民商法、经济法与经济事务、经济法。
3.建筑学:只能报考以下专业: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工程造价、城市建设、风景园林、风景园林设计、城市园林、矿山建设、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通与土木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城市交通与酒店工程。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房地产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道路桥梁、给排水、道路交通、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设计、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工程监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与管理、工程预决算、城市环境艺术设计。
4.计算机:只有以下专业可以报考:计算机、计算机通信、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计算机控制、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技术、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办公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技术应用、计算机及应用技术、计算机器件与设备、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控制与管理、计算机管理与应用、计算机网络与通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技术与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数据库管理、计算机与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与管理、计算机科学与应用、微型计算机与应用、计算机信息与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与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应用、计算机网络工程与管理、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计算机信息科学与技术、经济信息管理与计算机应用、网络工程、 网络工程技术、网络技术、网络系统管理、网络工程与管理、网络技术与信息处理、网络技术与通信、多媒体与网络技术、数据库应用与信息管理、数据库开发管理、信息安全、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信息管理与服务、光电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技术、信息与计算机科学、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应用软件、电子工程、电子信息、电子应用、 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与技术、电子工程与计算机应用、电子技术与计算机应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办公自动化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会计与计算机应用、电子商务、光学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工程、计算机软件工程、网络基础与应用、计算机应用与管理、网络应用与管理、应用电子与教育、信息与计算科学。
5.秘书类:只有以下专业可以报考: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对外汉语教学、中国语言文化、中国语言文学、应用语言学、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秘书学、汉语应用、文秘与档案、秘书学、现代秘书与公共关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秘书及办公自动化、科技秘书、司法秘书、商务秘书、行政管理、行政办公自动化、中文秘书、外交秘书、外事秘书、文秘教育、经济秘书、经贸秘书、法律秘书、安全秘书、公安秘书、秘书事务、新闻学、公关秘书、中文与社会、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新闻专业、公安秘书。
6.化学工程与工艺:只有以下专业可以报考:化学工程、化学工艺、高分子化学工业、精细化工、工业分析、电化学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化学、无机化学技术、有机化学技术、高分子化学技术、应用化学、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
7.植物生产:只允许报考以下专业:农学、热带作物、药用植物、土壤与农业化学、烟草、园艺、果树、蔬菜、观赏园艺、植物保护、草原学、作物生产技术、种子生产与管理、设施农业技术、观光农业、园艺技术、烟草栽培技术、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农产品管理检验。
八、动物生产类:仅以下专业适用:动物科学、蚕业、动物医学、特种动物育种、畜牧业。
9.水利类:只允许报考以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水文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海岸与河道整治工程、水资源与海洋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文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勘探技术、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排灌技术、港口航道与河道整治工程、河道工程与管理、城市水利与水利。
十、管理类:
只有以下专业可以报考:管理科学、工业工程、工程造价、产品质量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审计学、物流管理、物业管理、连锁经营、电子商务与法律、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关系、公共政策与公共政策。图书馆学、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房地产管理、项目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商品学、电子商务、国际商务、特许经营管理、资产评估、商业规划管理、公共企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高等教育管理、城市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国防教育管理、劳动管理。
附件3:2013沂源县公开招聘专业人员(研究生)目录
一、汉语言文学:
只允许申请以下专业:
1,中国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文学艺术、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系)、比较文学、世界文学;
2.新闻与传播:新闻与传播。
3.我学习出版
二、法律范畴:
只允许申请以下专业:
法学理论、法制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诉讼法、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军事法、法学硕士。
三、建筑类别:
只允许申请以下专业:
1.建筑学: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与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含景观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
2.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气、通风与空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
3.测绘科学与技术:大地测量与测量工程;
4.交通工程:道路与铁路工程、交通规划与管理、车辆运用工程。
四、计算机类:
只允许申请以下专业:
1,信息与通信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
五、化学工程与工艺:
只允许申请以下专业:
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化工过程机械、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学、应用化学、工业催化。
六、植物生产:
只允许申请以下专业:
1,作物:作物栽培与耕作,作物遗传与育种;
2.园艺学:果树学、蔬菜学、茶学;
3.农业资源的利用:土壤学、植物营养学;
4.植物保护:植物病理学、农业病虫害防治、农药学。
七、动物生产:
只允许申请以下专业:
1.畜牧业:动物遗传学、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草原学、特种经济动物育种(包括蚕、蜂);
2.兽医学: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
八、水利:
只允许申请以下专业:
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水力学与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
九、管理类:
只允许申请以下专业: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教育技术、教育法学)、社会保障、图书馆、信息与档案管理。
在* * *沂源县委组织部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