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有效期有多长?超过期限不是不能提起诉讼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如果过了时效,你有权起诉,但是你失去了胜诉的权利,也就意味着你没有起诉。

第一百八十八条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可以决定延长期限。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同一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法定代理人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请求性侵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从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丧失代理权的;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

(四)债权人受债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妨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

自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和有关程序终止时起重新计算:

(一)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具有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诉讼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权利人、登记的动产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

(三)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的;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诉讼请求。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和中止、中断的原因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约定无效。

当事人事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行为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撤销权等权利的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和撤销权消灭。

扩展数据: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最高人民法院1988 65438+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部分诉讼时效中,

第169条规定,债权人因客观障碍不能在法定时效期间行使请求权,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被侵权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可以视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民法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