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优先级是什么意思?

超级优先权(Super priority)是指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种特殊权利,允许申请人在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提出国际申请之前,在某些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并在后续的国际申请中享有优先权。

法理分析:特定动产“流入”即被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是买卖抵押财产的价款,即特定动产以其自身的交易价款抵押。这是“超级优先权”成立的前提条件,故又称“买价担保权”。

卖方是抵押权人;买方是抵押人,也是浮动抵押的抵押人。特定动产在“流入”后十日内的抵押登记,抵押权具有超级优先权,即使其设立和登记时间较晚,也享有最高优先权。

这种超级优先权的优先权是指可以对抗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包括但不限于浮动抵押的抵押权。

如果特定动产由留置权人保留,超级优先权不能对抗留置权人。因为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不是约定的担保物权,而抵押权属于约定的担保物权。《民法典》第456条也有类似规定。

超级优先级的系统价值在于

有利于降低融资难度,超级优先权制度可以使缺乏其他抵押物的抵押人以其购买或融资租赁的动产作为抵押物担保约定的价款。抵押人不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时,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优先于在标的物上设定的其他任何担保权。

最大限度地保护卖方或出租方的权利;也有利于买受人迅速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从而投入其正常的经营活动,提高其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