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长兴岛可以起诉离婚吗?
是的,你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1.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团级以上单位人民法院管辖;8.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向大连市长兴岛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