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法是怎么规定的?
1.衡平法是一项明确的权利。作为出资人的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公司的资金享有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可以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红;
2.股权是股东投入的财产权。出资前是个人股东拥有的合法财产,个人股东对其拥有完全的控制权。股权出资可以是现金、土地所有权、知识产权。
3.一旦股东将其财产投入公司,财产就转化为公司的所有权,股东需要受到公司章程的约束。
股权保护法有哪些规定?
1,累积投票制;
2.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3.提议和召集临时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权利;
4.代位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需股东大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
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