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的测定方法

法律分析:1。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起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满足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确认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办法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经济实体。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项或多项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纯商业操作除外。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企业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是企业的专职人员。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在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五)有十万元以上的资金,并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以上。

(七)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一般由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一般技术产品产值和与技术有关的贸易构成。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之和应占该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技术性收入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和中试产品的收入。

(八)有明确的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