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一些买正版游戏的理由(我是认真的)

其实从根本上来说,正版和盗版并没有太大的区别。甚至,有时候,盗版产品比正版产品“更好”——有各种攻略、修改器、bug。但是,你有没有想过盗版产品的以下问题?

看看现在的市场,有多少单机游戏还活着?我可以负责任的说,现在,就算是在一条游戏大富翁街,也很少能看到几款新的正版单机游戏...为什么?为什么中国的版权问题这么难解决?为什么现在的市场这么乱?为什么中国654.38+03亿多人口的诺大连几个游戏开发团队都养不活?

盗版赚得盆满钵满,而正版工作组只能整天在辐射下工作。

为什么,不是吗?好吧,如果你不相信我,让我们仔细计算一下:

开发这个游戏要花多少钱?先不说那些兢兢业业不为虚荣心工作的人,他们的生存需要。好的单机游戏需要故事背景。你得找一个专门的人来编辑游戏音乐;游戏人物设定,画面设定,你得找人来做;大大小小的程序都要由专门的人员来研究。再加上生产设备——那些高能铁家伙。这些都需要钱!这还不是全部。经过一系列的考察、测试、平衡、协商,好吧,终于,一款游戏出来了,你还要大费周章的做广告宣传。这些是不可能免费的。

好吧!好吧!好吧!反正游戏出来了,该赚钱了,该得到玩家的好评了。但这还没有结束。刚发行几天,市场上就出现了各种盗版光盘。我不知道如果我是R&D团队的一员,面对这种情况我会怎么做?我是应该为自己的工作得到了别人的“认可”而高兴,还是应该为自己以后的生活费而担忧?

我不想想象R&D团队的工作人员承受着怎样的压力。玩家的要求,亲戚的不赞成,海盗的嘲笑...他们想尽办法“降低价格,提高质量”,想尽办法用自己的努力换取“赚更多钱”的承诺,想尽办法让游戏防拷贝程序尽善尽美,抵御“你太笨”的嘲讽......

而我们,作为他们眼中神一般的玩家,用8块钱甚至几下鼠标就毁了他们的辛苦,毁了他们的希望,甚至毁了他们的未来。

好吧,以后你可能会说这太严重了,但这是真的。他们开发的游戏拿了很多奖是真的,但是有什么用呢?可以当饭吃吗?他们怎么能通过多年的努力赚钱呢?那些代表着最高荣誉的证书,有没有给他们的生活带来过什么帮助?

盗版呢?你有没有想过盗版是一种怎样的存在?你在使用的时候,有没有默认它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你这个玩家,已经在心理上认同了海贼的所作所为——他们是对的,他们没有错!

嗯...可笑,非黑即白,没有公开辩论,游戏的大厅里满是污点。这和抗日时期有什么本质区别?同样的骚动和正义同样的昏昏欲睡,被领导的人同样的麻木。“人血馒头”已经被鲁迅大师深深认可,而现在,在这个单机游戏的领域里,又包裹着多少“苦心馒头”?盗版和汉奸有什么区别——损人利己。

为什么中国人的地位上不来了?就是因为这样的人太多了,这样的人随处可见。从国家机关高层到市场普通小贩,哪里缺少这样的人?相反,做实事的人往往清清白白,一辈子清廉,在各种阿谀奉承中蒙混过关。

盗版,往小处说,影响游戏行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它是中国的缩影。

如果你还承认自己是有血有肉的中国人,不想失去中国魂,那就尽量避免使用盗版。为了有幸为玩家奋斗的游戏工作者,为了6543.8+03亿中国人的形象,毕竟大家都是一道风景。

不要因为单纯的盗版就糟蹋了自己的风景,国家的风景,民族的风景!

分别支付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有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的使用人。

注:本文除相关法律法规外均为原创,绝不是论坛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