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信息矛盾的主要表现包括哪些方面
人类信息矛盾有多种错综复杂的表现,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
1)信息自由与信息安全的矛盾。
信息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公 民依法可以自由地采集、加工、处理、传播、存贮及利用信息,这一权利在现代 国家一般由宪法对其加以确认。它作为公民信息基本权利,有各个具体体现。如 获取信息的权利,具体可体现为政治获知权、受教育权;加工处理和传播信息的 权利,具体可体现为言论、出版等权利;存贮和保留信息的权利,可体现为通信 秘密不受侵犯权以及隐私权等。然而信息自由并非是绝对自由,滥用自由,甚至 为了商业利益及其它不正当目的来从事损害国家安全、 社会利益和其它公民的权 利。目前信息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形式也多种多样,如出卖国家机密、色情传 播、信息金融诈骗和贪污、非法使用电脑、制造病毒、侵犯商业信息及个人隐私 权等。在现代信息技术构成的网络结构中。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正受到严重威胁, 无数个分散的小系统正在日益联结成大型、综合复杂的信息网络系统,这种系统 极易受到破坏和非法利用,其脆弱性不单单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法律规制 问题。对此我们尚缺乏健全的法律机制来协调信息自由与安全上的矛盾。
2)信息不足与信息过滥的矛盾。
人类社会的信息流动呈现出不均衡性。一 方面,人们对信息获取不充分,另一方面信息过剩,过滥。人们对信息的获取受 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导致获取信息不充分, 而信息不充分又导致了人们对社会活动 的预期增加了不确定性,从而加大了交易成本和信息风险,使人类的对策活动中 不断内耗。 政治信息、 经济信息是不充分的, 这信息不充分也被称为“信息偏在”, 它指是信息并非均衡地为社会主体的各方所拥有,而偏在于其中一方。信息偏在 不仅不利于公实现信息获取权, 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还会导致提供虚假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等危害息用户的行为。 信息过滥现象是指各类信息不断增多,真伪难辨,使人们无所适从,成为信 息污染。信息污染、扩散和贬值会使大量信息成为信息垃圾,造成信息污染。当 精确的信息和模糊的信息混杂在一起,真实的和失真的信息聚集在一处时,那些 劣质信息反而掩盖了真正有益的信息,这使相对信息量反而减少了,于是信息过 剩反而带来新的信息匮乏,使人们搜集、处理和利用真实和准确的信息变得困难 重重,从而制约了人类利用信息来创造财富的能力。要解决信息不足与信息污染 问题, 必须进行相关立法, 从而调整这一社会经济矛盾。 如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法、 新闻出版法等来解决政治信息不足问题,制定消费者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 竞争法等,制止虚假信息和信息污染。
3)信息的社会公益性和个体盈利性的矛盾。
信息作为一种重要资源和商品, 既对社会发展产生重要作用, 又对社会产生经济效益。 信息的公益性要求它广泛、 无偿和公开地提供给社会公众利用,然而信息所有人一般不愿免费提供,而是希 望以此获取较高利润。 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表现为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 矛盾。如在著作权方面,为了追求效率价值,要求在一定限度内尽可能地削弱对 著作权垄断性的限制,以激发作者的创作热情,产生更多的优秀作品,使可以分 配的利益“蛋糕”更大更好。而为了追求公平价值,则要求在一定限度内尽可能地 对著作权人的垄断权予以限制,以确保公众能接触和使用作品,能尽可能平等地 分配利益“蛋糕”。所以,由于收入不能够无代价地再分配,就出现了效率与公平 之间的冲突 。 信息的社会***享与个体盈利的矛盾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来加以协调解决, 如知 识产权法律制度对知识产权所有人滥用权利的限制、 合理使用制度及保护期限的 规定,就是对个体盈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协调,兼顾了效率与公平两个方面。
4)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的矛盾。
信息资源所有者主体既有个人、法人,也 有国家,个人信息、法人或其它机构的秘密信息及国家秘密属权利人所专有,他 人不得侵犯。然而对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可以公开的个人信息、工商业信息、其 它机构信息和政府信息,不应当加以限制利用。目前信息保密和公开之间缺乏应 有的协调,致使应当公开的信息得不到公开,应当保密的信息不能有效地加以保 护。我国急待制定《个人隐私权法》《商业秘密法》和《政府信息法》 、 ,以调整 信息保密和公开利用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