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
一、专利准备申请文件:
1.实用新型申请的必要文件:实用新型专利的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任何一份都不行。附图必须用黑线表示(效果图、实物照片等。不允许)。
2.发明申请的必要文件: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实质审查请求书。另外,如果涉及附图,应当增加说明书和摘要的附图;涉及遗传资源的,要增加遗传资源来源登记表;涉及氨基酸或核苷酸序列的,应当添加序列表及其计算机可读形式载体;涉及微生物的,应当提交生物材料样品的保存和存活证明。
3.外观设计申请必备文件: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如果是立体产品,图纸需要提供前、后、左、右、上、下六个面的正视图(没有设计点可以省略)和一张立体图。如果是扁平化的产品,只需要提供一个方案即可。
二、专利分类:
1.发明专利:可以对产品、方法或者对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申请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根据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对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可以根据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它们的组合以及颜色、形状和图案的组合,为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法律依据:《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
第三条山东省专利奖包括中国专利奖和山东专利奖。
第四条中国专利奖是省政府对获得山东省中国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银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各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和中国设计优秀奖的,各给予65438+万元奖励。省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中国专利奖获奖结果审核确认获奖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山东省专利奖包括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山东省优秀发明人奖。山东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山东省优秀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山东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予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其中发明专利获奖数量不低于获奖总数的70%;山东省优秀发明家奖根据中央批准的数量进行评选。
获得山东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654.38+万元、5万元;获得山东省优秀发明人奖的个人,奖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