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国际委员会

关于委员会的信息如下:委员会的职能是:就现代交通技术的使用、自动信息处理的增长和市场不稳定引起的商业惯例的变化提供建议;对影响国际贸易的各种法律的差异提出解决办法;积极参与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特别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工作。

主要工作包括:

1)通过担保统一规则草案。

2)支持和推动国际商会INCOTERMS的普及和推广;

3)发布第二份保留所有权指南。

4)发布代理合同范本。

5)讨论EDI系统的法律和商业问题;

6)讨论国际租赁贸易。该委员会的职能是:

促进在国际银行业务中使用自动信息处理技术,并起草新的统一规则。如有必要,修改相关的收集、记录

信用证等的现行统一规则。;与商业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开展旨在获得更广泛的银行法律和技术知识的活动。

主要工作包括:

1)修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400号。

2)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发表意见,研究案例等。

3)准备保函的标准格式。该委员会的宗旨是发展和促进使用仲裁来解决国际商业争端。

主要工作包括:

1)审查多方仲裁相关问题;

2)考察国际商会仲裁示范条款及与仲裁条款相关的管辖权问题。

3)修改国际商会关于技术鉴定的规则等。

4)出版国际商会裁决摘要;协会成立于1979,旨在培养国际商法人才,为专业律师和学者搭建信息交流的桥梁。主要开展以下活动;1)组织培训研讨会,扩大对国际贸易法和国际合同解释和执行中产生的争端的了解;

2)加强学术机构与国际贸易商在一些特殊问题上的研究联系。

3)组织国际贸易法研究。

学会的学术委员会由国际商会任命的40名成员和来自世界各地的84名通讯员组成。为律师和其他对发展国际商法感兴趣的人提供一个论坛。

主要工作包括:

1)完成正在进行的项目。

2)组织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合同研讨会。

3)培训谈判人员起草和执行国际合同;

4)完善仲裁员制度。委员会成立于1991年6月,旨在加强作为全球业主代表的国际商会(ICC)与作为非政府组织的中国国际商会(ICC)之间的合作,促进中国人民的商业国际化。

合作委员会将重点研究和讨论经济和贸易方面的政策问题,如恢复中国的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环境保护、国际贸易政策等。它将用于专业领域,特别是货物临时进口,商业和海事仲裁,以及国际贸易惯例。加强在银行、知识产权、翻译出版等领域的了解与合作。65438+1992年6月和9月在中国举办了国际贸易惯例研讨会和银行跟单信用证惯例研讨会。合作委员会的成员是国际商会和中国国际商会的高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