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理论是谬论吗?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机器、技术、原材料等生产要素不能产生新的价值,因为它们没有生命;劳动者是“活劳动”,所以是最活跃的生产力。无生命的生产要素只有通过“活劳动”才能创造新的、更多的价值;资本家,只是因为他们有资本、有机器、有技术、有原料,就无偿占有工人的“额外劳动”和“剩余价值”,这就是剥削的本质。
这就引出了一个很普遍的问题,就是一个资本家不仅拥有资本、机器、技术、原材料,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需要决策,他也可能提供知识产权(他也付出了劳动获得了这个知识产权),他可能还要做企业管理,最后他和他承担投资的风险。那么在支付了工人的工资之后,他当然应该去所有的剩余收入。当然,这个剩余可能远远超过一线工人的工资总额,但怎么能忽视资本家自己的劳动,认为这是“剥削”呢?
这是现在质疑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主流观点。在此基础上,一些评论家认为剩余价值理论是一种谬误。
但是,这种怀疑其实很无力。
问题的关键在于区分一个人物和一个人。
当你谈到资本家时,你首先要考虑清楚,马克思所认定的持有剩余价值的“资本家”是指资本家的角色,而不是资本家。
在上述生产活动中,作为人的资本家不仅扮演着投资者(即真正的纯粹“资本家”)的角色,还扮演着风险分析师、经营者、决策者、管理者、发明家甚至普通工人的角色。需要注意的是,资本家——此时作为一个完整的人——的总收入在扣除他作为风险分析师、经营者、决策者、经理、发明家甚至普通工人应得的部分后,仍然是剩余的——这种仍然存在的剩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而这个剩余价值并不对应任何劳动和风险。它的存在完全是由于资本家预先占有了生产资料。
让我举两个实际例子:
第一个例子,你占据了一块土地——地图上的一小块,拥有永久所有权——只要地球还在,你租下这块土地,就不用承担任何风险,也没有劳动力。——有人问,税呢?税收只是收入的一部分。抽完肯定还有一些。营业税和土地税呢?土地税的根本来源是对土地增值部分的提取,甚至提取后还有增值部分留存。然后你会说需要打广告,找中介把这块地租出去。。。。是的,租这块地可能需要人工,但是你想想。你的租金收入扣除这个人工成本后,还有剩余吗?——这种不与任何劳动和风险相对应的剩余,来源于马克思所指出的剩余价值的实现。
第二个例子:比如你手里有1亿美元,你把你的投资决策委托给一家专业性很强的投资公司,投资一个收益稳定、前景可期的项目,然后为你的委托买一份保险。根据这个投资公司和这个项目的资质,在完全抵消你的投资风险后,保额和保额的差额还会剩下。你把剩下的一部分拿出来赌通货膨胀风险。这时候你已经通过保险再保险摆脱了所有风险。足够在家等着享受福利了。你会想——哇,那你得有这样做的眼光。这个“愿景”足以对应你的收入。培养这种远见本身是非常艰苦的工作。呵呵,故事还没结束。你要考虑的是——假设这个人做这一切都是为了他儿子,他儿子能做什么?他做了哪些劳动,应付了哪些风险,才能享受到他将要继承的遗产?那份遗产纯粹来自于物质的占有(“能干爸爸”的生产资料的占有)。其实从父亲剩余价值的实现上来说,可以认为是赤裸裸的。
其实仔细想想,其实冒险本身并不是劳动。严格来说,承担风险所获得的收益不一定能公开从剩余价值中提取。但是,既然承担风险还是要付出的,严厉的理论家还是可以将其对应到一定的公平报酬上,然后计算出超出剩余价值的这部分贡献价值。事实上,真正的投资者往往会通过保险来消除风险。
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是罪恶的,其逻辑路线如下:
剩余价值来自占有。
占有就是偷(抢)。
剩余价值来自盗窃(掠夺)。
他的观点的关键在于,以暴力手段排除他人与自然(或自然的一部分)分享的权利是一种罪恶。正因为这是一种恶,所以占有本身就是恶,私有制作为对占有结果的认可,也是恶之花。作为这朵花的果实,它不对应任何公平劳动和冒险的剩余价值,即它是邪恶的。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一个逻辑推理过程。本身没有问题。对“占有剩余价值”这一现实的道德批判并不来自于他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是来自于他最基本的信念:依靠他人天赋的暴力能力来侵犯他人享受自然的机会是不公平的。——而这只是他个人的看法。
马克思理论的核心没有错,至少还有发展空间。但首先,我国早年对马克思的理解是相当扭曲的,而WG之后又不敢发展,导致了我们教科书中的这种“静态的马克思主义”。
害怕考验自己的信念,代表衰老和懦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