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评论是侵权吗?
要划分情况:
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行为人能够接触到作品,二是对作品的非法使用。
刚刚上映的影视作品,显然是大众可以接触到的,叙述者当然也可以接触到。重点是使用是否违法。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除了少数合理使用和法律许可的情况外,任何未经作者授权的行为都属于非法使用。这些例外大多要求作品已经发表,用于个人学习和研究,或用于公共利益。
因此,如果解说词是指影视作品的视频片段、剧本台词、音频配乐等作品,且不属于上述法定例外情形,则极有可能构成侵权,必须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的责任。
总结如下:
此外,如果评论内容中含有侮辱、诽谤影视作品或演员的非个人化的不实言论,且传播范围较广,还可能引发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的索赔。
顺便说一下,如果评论本身符合作品要求,就构成新作品,受著作权保护。但这并不妨碍上述对原作构成侵权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