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回复法院报告财产令

一、收到财产报告令后如何回复法院?

提交财产报告的期限、报告财产的范围和期限、补充报告财产的条件和期限、违反财产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报告被广泛使用。根据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一份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

报告的特点:

1,内容的可报道性。所有报告都是下级向上级或业务主管部门做的,以便上级掌握基本情况,及时指导工作;

2.语言的陈述性。即陈述事情,而不是像请示一样用命令式、请求式的方法;

3.单向书写。报告是下级机关写给上级机关的,为上级机关的宏观领导提供依据。一般不需要权威部门批准,属于单向书写;

4.事后写的。大部分报告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向上级报告的,是事后或事中写的;

5.双向交流。报告虽然不需要审批,但它是下级获得上级支持和指导的桥梁。同时,上级部门也可以通过报告获取信息、了解情况,报告成为上级部门决策指导和协调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可以并处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

(二)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有关单位拒绝协助查询、查封、冻结、转移、变更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押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相关产权证件过户手续、移交相关票证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可以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处以罚款;仍不履行救助义务的,可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二,把财产顺序报给谁,怎么报。

法律意见书的执行范围:(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和其他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资金、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应当发出财产报告裁定。申报财产令应当载明申报财产的范围、申报财产的期限、拒报或者谎报的法律后果等内容。第三十二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和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和其他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资金、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被执行人的财产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现在发生变化的,应当报告变化情况。被执行人在申报期间履行了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申报程序。第三十三条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后财产发生变化,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化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补充报告。第三十四条被执行人请求查询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申请执行人应当对被执行人的查询财产保密。第三十五条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进行调查核实。第三十六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裁决。第三十七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可以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出境。被执行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限制其法定代理人出境。第三十八条出境限制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务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解除出境限制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被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出境限制措施。第三十九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应被执行人申请,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布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信息。媒体公布的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执行人申请在媒体上公布的,应当预交相关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衣物、家具、炊具、餐具等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必需的生活费。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此标准确定必要的生活费;(三)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发表的发明或者作品;(五)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和医疗用品;(六)被执行人获得的奖章和其他荣誉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政府部门的名义同外国和国际组织缔结的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条约、协定和其他文件中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财产。

三。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多久会给答复?

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会立案。案件进展可在立案庭查询。只要判决生效,就会立案。立案后,应指派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如有财产,将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然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手续,一般两个月左右即可完成。没有财产的也会及时通知申请人。立案后,申请人可随时联系执行法官查询案件进展,配合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案件尽快结案。法官查询的财产范围有限,查不到就会中止执行,财产线索也不会很主动地去调查。申请人还应随时关注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执行法官。

4.检察院回复申诉需要多长时间?

检察院必须在收到刑事申诉后30天内作出答复通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或者不被追诉人不服认罪悔罪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投诉的,应当提交书面投诉,说明投诉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可以并处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

(二)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有关单位拒绝协助查询、查封、冻结、转移、变更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押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相关产权证件过户手续、移交相关票证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可以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处以罚款;仍不履行救助义务的,可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