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创新可以申请专利?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一、正式条件:

需要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并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必要的手续。文件或者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补正。如果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专利局将予以驳回。

二、实质性条件:

也称可专利性条件,是授权发明创造的必要依据。专利法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1新奇

专利法所称的新颖性是指:

(1)在向专利局提交申请之前,国内外出版物上未发表过类似发明。这里的出版物不仅包括书籍、报纸和杂志,还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录像带和唱片。

(二)尚未在中国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共使用,是指以商品销售或技术交流的形式进行传播和应用,甚至通过电视、广播为公众所知晓。

(三)在申请的申请日以前,没有类似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被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因此,在提交申请之前,申请人应当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进行全面调查,如果明显不具备新颖性,就没有必要申请专利。

1.2创造力

专利法中所说的创造性是指:

与本专利申请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本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所谓“实质性特点”,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本质的区别、质的飞跃和突破,申请的技术变化和突破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不明显。所谓“同现有技术相比有进步”,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技术优势或者明显的技术优势

1.3实用性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性是指: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可以在工业、农业等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者可以在工业或者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法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西部管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同于并且不近似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在中国公开使用的外观设计。

“不同”是授予的专利权,西布关的设计要新颖。既不能与现有同类产品在外观设计上雷同,也不能是对它们的模仿或抄袭。

“不一致”是指专利设计应该是原创的。既不能是对现有同类产品外观设计的简单模仿,也不能与只有本领域技术人员才能看到的略有不同,而应该是大众一眼就能看出来的明显差异和变化。“发表”和“公共使用”与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相同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