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如何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以下简称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了解其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海关要求申报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