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的分类
(1)缔约过失请求权;
(二)侵权请求权;
(3)无因管理请求权。体现在要求我偿还必要的费用;请求我还清必要的债务;要求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权、停止侵害权、排除妨碍权和阻止权。
3.占有保护请求权主要包括占有人在占有受到侵害时享有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妨碍了请求权的排除,排除了危险请求权。
4.人格权与请求权三权分立,人格权请求权主要是指人格权受到侵害时的停止侵害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三权分立中的请求权主要包括赡养权和扶养权。
5.知识产权请求权主要是指在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停止侵害、消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的请求权。
6、继承权请求权。主要是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有依法主张继承财产的权利。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的权利和返还原物的权利。债权请求权包括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债务履行请求权。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和保护的利益范围或实施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简单来说,就是权利主体选择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在理解权利的概念时,要注意把它与权力和权威区分开来。其中,权力通常是指权利的具体形式;而权威是法律允许当事人意志发挥作用的限度范围。它有以下基本含义:(1),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权利是权利主体为实现其利益而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3)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可以请求国家机关给予救济。
分类:(1),根据民事权利的内容是否为财产利益,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物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债权和继承权,还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人身权是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与主体不可分割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2)根据权利的功能,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支配权是指主体能够直接控制权利客体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物权受到损害或者可能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者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复、重做、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