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qq号的详细处罚

QQ账号被盗是违法行为。根据2000年2月28日NPC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非法截取、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我国刑法第91条、第9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界定了公私财物的含义和种类。

因此,刑法意义上的财产认定只能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财产通常具有经济价值,其经济价值可以用客观价值尺度来衡量。?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通信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计算机数据通信日益成为现代通信的主要形式,VoIP、电子邮件、实时短信等现代数据通信方式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

腾讯QQ作为一款即时通讯软件,支持在线聊天、视频电话、点对点断点续传文件、文件共享、网络硬盘、QQ邮箱等功能,可与移动通讯终端等多种通讯方式连接。

我们可以使用QQ方便、实用、高效地与朋友联系。此外,它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传输速度极快,短时间内就被数百万人接受和使用。

不幸的是,QQ号被盗,会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众所周知,QQ通常是免费服务,申请和使用都是免费的。所以没有价值,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甚至不同于一些用钱买的网游账号。

所以,QQ号只是一个通信代码,本质上是一种用于数据通信的免费网络通信服务。因此,法院将盗窃QQ号定为侵犯通信自由罪是合理的。

扩展数据:

1.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情节严重的行为。只有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本罪。

对于这类涉及网络犯罪的案件,全国人大《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非法拦截、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QQ中有大量涉及个人隐私的个人资料和聊天记录,应属于上述决定中的资料,所以盗取QQ号是此类案件的特殊类型,其构成要件为:

(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主观上,本罪只能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前所述,盗取QQ号属于截取数据资料,直接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所以无论动机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的定罪,但可能会影响量刑的轻重。

(3)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是拦截、篡改或者删除他人QQ中存储的个人信息、聊天记录等资料。

拦截是指在与他人聊天过程中,通过一些网络工具或不正当手段窃取QQ号码和密码;

篡改是指盗取QQ号后,篡改他人QQ中的个人信息,意图达到某种目的;

删除是指擅自删除他人QQ中的相关资料和聊天记录,这样别人就看不到原来的聊天记录了。

在这三种行为中,拦截是篡改和删除的必要前提。从司法实践来看,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应该能够构成本罪。

(4)犯罪对象。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指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包括通过QQ与他人交流的自由和对自己的资料保密的自由。

犯罪对象是别人QQ里的数据。公民的聊天记录等数据都存储在QQ里,都有个人密码保护。采取任何方法窃取密码,侵犯他人通信秘密,都构成对通信自由的侵犯。

另外,除了上述四个要件外,本罪的成立还必须具备严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盗用他人QQ号,造成严重后果。

二、盗窃QQ号罪的特征

盗窃QQ号罪是当今信息社会的新问题,不同于一般的侵犯通信自由罪。它具有以下特点:

1,严重危害公民隐私权。QQ作为一种实时短消息服务,比普通的语音交流和邮件更能反映交流者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行为特征、个人喜好、具体材料、性格特征等等。

比如聊天记录中涉及的个人生活、工作、经济情况的一些信息,以及已经发给别人的个人、家庭、住所的照片。基于这些原因,盗窃QQ号的犯罪更严重地危害了公民的隐私权。

2.隐蔽性强。QQ信息的发送和接收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的。行为人不仅可以偷窥受害者的操作并记下登录密码,还可以通过多次尝试使用密码破解软件或非法获取他人的登录密码,进而登录并使用世界各地的他人QQ号并获取信息,而行为人的身份和作案地点却很难被发现。

3、重复犯罪的可能性高。一旦行为人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获取了他人QQ号的密码,行为人就会肆无忌惮,轻易多次作案。

而且作案人盗取后立即更改了密码,受害人再也无法拿回QQ号。这样,必然会危及更多人的通信自由权利。

4.犯罪有严重的后果。盗取QQ号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个人资料隐私,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而且这种犯罪往往与其他犯罪密切相关,很可能进一步被用来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如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隐患和严重的危害。

在现代社会中,电子信息传输与社会各领域的正常活动密切相关。盗窃QQ号罪可能会影响到很多社会法益。

比如,盗用他人QQ号与他人进行通信时,本罪侵犯的是公民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公民隐私;盗取QQ号后,利用他人购买的QQ币、网络硬盘侵犯财产权或相关财产利益的;

冒用他人身份与他人交流或发布一些控制信息,更容易进一步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可见,像QQ这样的信息传输安全对信息社会意义重大,理应受到刑法保护。

同时,由于其涉及多种法益,不能包含在一个法益中。单独立法惩治这类犯罪,比其他刑法更有利。

《欧洲委员会网络犯罪公约》第三条规定:“各缔约方应在其国内法中确立此类立法,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将通过技术手段故意拦截未经授权的计算机数据非公开传输的行为定为犯罪。”

这一犯罪立法对于解决各国刑法中拦截、窃取网络数据信息罪(以窃取QQ号罪为代表)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为网络数据传输和网络信息交换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此外,该公约是首个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法律文件,在协调立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在立法上应借鉴该公约的规定,在刑法中增设“非法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罪”(不知该罪是否合适)。

这不仅是我国法律法规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也对保护信息安全、保障社会信息化、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法院网-价值判断与盗窃QQ号、游戏卡、虚拟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