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和民法有什么区别?
1.民法通则和民法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部分,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着主导作用。* * *分为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第11章,第206条。《民法通则》是1986年制定的,很多都不现实。
《民法通则》是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修订的,于10年1月1日起施行。虽然没有明确民法通则无效,但总则生效后,民法基本通则将不再使用。《民法通则》包括以下要点:
1,彩礼不退,终于有说法了。
《民法通则》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2、诉讼时效为3年。
《民法通则》第188条: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可以决定延长期限。
3.胎儿也有继承权。
《民法通则》第16条:胎儿涉及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儿在分娩时已经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就不存在。
4.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为8周岁。
《民法通则》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能够独立进行纯益的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二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自治是现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
3、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平衡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利益平衡来分配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公平正义是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4、诚信原则
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与公平原则一样,它既是一项法律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道德规范。它要求所有民事主体诚实不欺,讲究信用,善意行使权利。
5.绿色原则
这是由民法通则确定的新的法律原则,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原则既继承了传统的天人合一的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理念,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之间的矛盾。
6、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由“公序良俗”两个概念构成,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序良俗,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这个原则还有一个意思,就是任何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民法通则是民法的延续和修正。《民法通则》中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包括将限制行为能力年龄降低到8岁,确定胎儿也有继承权,依法保护公民的虚拟财产等。而且民法通则在原则上增加了绿色原则,丰富了民事活动中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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