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1,知识产权获取过程中的社会关系

获得知识产权的过程就是智力成果获得专有权的过程。这一过程中的社会关系关系到能否依法取得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法律调整的起点和前提。这种社会关系具体包括:(1)申请人之间的关系;(二)行政机关与申请人的关系;(3)申请人与公众的关系。

2.知识产权运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利用它来实现自己的物质利益。同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将在一定条件下强制使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使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包括:(1)知识产权自愿使用过程中权利人、受让人、被许可人之间的关系;(2)知识产权强制使用过程中权利人与使用者的关系。

3.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的社会关系。

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也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更容易受到侵害,不容易被发现。因此,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的社会关系必须由法律来调整。这种社会关系具体包括:(1)行政保护中发生的关系;(2)司法保护中的关系。

4.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的社会关系。

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更加突出。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的社会关系主要是指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申请人、权利人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