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潍坊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建设实验室一般应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的各类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研究方向符合实验室建设指南,符合全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要求,服务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现代产业体系构建。
(二)科研实力强,具备承担各级科研项目的能力,拥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和稳定科研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机制和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开放***享等协同创新机制。
(三)依托单位要为实验室提供稳定的研发投入和保障经费,确保实验室能够集聚创新资源,稳定有序开展科研工作和开放合作。
(四)近三年来承担过市级以上项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依托单位为创新型企业的,须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3%。面向省市未来产业发展战略性领域布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依托单位为驻潍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医疗机构的,相关领域近三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和横向课题5项以上,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5篇以上。
(五)实验室要有梯次配置、结构合理的稳定科研团队,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建设期内有明确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任务。
(六)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物理空间相对独立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七)建有完善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与市内外高校院所联合建设实验室,依托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只在第一依托单位挂牌,其他依托单位不挂牌。
(八)实验室依托单位应满足实验室建设所需的科研经费、科研配置更新、开放运行以及开展产学研合作与交流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