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常科发[2022]38号

各辖(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2〕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365日历天),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9年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其他省(市)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常州的高新技术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按认定办法规定于2022年到期,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申报受理时间

(一)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年度申报受理、分批集中审核的方式,企业在当年办结后即可开始申报(一年仅1次)。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科技部门的通知为准。常州市科技局受理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科技局、常州经开区科技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8月15。

(二)常州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4月20日前将资质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应于5月10前将资质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审核。

三、企业申报流程

(1)从今年开始,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将采用“一网申报”的形式进行,企业只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中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的申报材料即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报送系统”不再对企业开放。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或“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点击“用户登录”,完成实名认证。如果企业尚未注册,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点击“注册”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网”原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根据《科技部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家科技局362 [2021]号)的有关要求,从今年起,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登记证书、专利证书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认证事项、认证内容、承诺的效力、虚假承诺的责任及核查权限详见省通知附件6。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承诺知晓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通知的全部内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申请材料-告知承诺系统,勾选已阅读同意的《告知认定事项承诺书》,点击“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认定事项通知书”,并附有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申请企业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告知认证事项承诺书》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并将签字盖章的《告知认证事项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的证明材料。

未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在备案前将企业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书的证明材料提交当地科技部门审核。

(三)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代理机构,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费用和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的要求,独立编制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1所指的“不良记录”包括:(1)因执业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处罚;(二)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自律处罚(包括告诫、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3)税务师行业组织的自律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不良记录。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情况。

(四)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申请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省通知附件1,原件须扫描),通过网络向常州市科技局提交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核对填写和上传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名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行对申请材料进行解密,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5)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总资产不超过2亿元、员工总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应积极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具体评审流程见常州市科技局网站通知(网址:/gi _ news/806164862933381)。

四、地方审计总结

(一)各辖(市)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办理告知承诺制和上传附件,并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情况见省通知附件7)。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符、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

(二)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辖(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科技部门主要对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意见,并通过审查知识产权原件、与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核实等方式进行认真审核,形成《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省通知附件5);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现场核查后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给出意见。财政部门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中介机构汇总表》(省通知附件4)上盖章;税务部门还需要将申报材料中的销售收入和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比对,并出具意见。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要求

(一)各辖(市)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同时做好疫情防控,通过电话、电子邮件、QQ群、微信群、网络直播、录播等方式,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相关信息咨询,积极推进和落实认证事项告知和承诺制度;主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协调机制,加强相关业务培训,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建议上报;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机衔接,重点加强对已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指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扎实做好企业创新管理服务,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二)各辖(市)区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技活动评价中委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克俭发[2021 44和《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科发〔2020〕203号),严格落实全省科技管理制度“六个承诺”、“八个严禁”的有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与部署、落实、考核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运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的发生。辖(市)区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为申报企业准备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各辖(市)区科技、财税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考试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考试,防止考试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各辖(市)区科技部门要合理安排企业填报时间,防止因过于集中填报造成网络拥堵。

(四)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提交的数据和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企业必须积极配合申报材料的现场核查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涉及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5)任何以承诺企业将通过评估为由骗取钱财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请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不及物动词联系信息

高水平企业可以咨询当地科技部门或常州生产力发展中心。高额激励政策请咨询市科技局高新处。

溧阳市科技局史良喜联系电话:87172808

金坛市科技局周良电话:82898758

武进区科技局梁芳电话:86310233

武进高新区科技局王丽丹电话:86220261

新北区(常州高新区)科技局朝东方电话:85178973

天宁区科技局潘华阳电话:86915821

钟楼区科技局文鼎电话:68202812

常州经济开发区科技局徐建红电话:89863024

常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陈静电话:85681525

常州市财政局政策法规处王玉华电话:85681868

常州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孔万东电话:89858838

市生产力发展中心高辛部,电话:82005605。

市生产力发展中心高新部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运河路456号3号楼4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