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较小,不构成走私罪的,海关给予的处罚不包括

施加的处罚不包括警告。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对卷烟实行专营制度。从事卷烟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运输等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由于特许经营制度的限制和国内外价格的差异,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走私香烟入境销售,谋取非法利益。走私香烟入境的犯罪链条比较长,上游走私,中游买卖,下游零售。这可能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笔者将结合案例逐一分析。(注:本条所称“卷烟”包括烟草和烟草替代产品;未经燃烧和烟熏的产品,无论是否含有尼古丁;其他含有尼古丁的产品供人体摄入。具体归入进出口税则第二十四章,税号为24011010-24049900。)

1.非法运输、携带、邮寄香烟入境,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涉税物品进境,逃避个人应纳税款达到10万元,逃避单位应纳税款达到20万元的,可以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该罪以偷税为主要定罪处罚标准,包括进口环节的进口关税和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根据2022年进出口税则,进口卷烟最广泛适用的最惠国关税税率为6.5%-57%,一般关税税率为35%-180%。《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在报关纳税时纳税。香烟、雪茄烟、烟丝也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进口时需要缴纳30%-56%的消费税,使用香烟的话从量税为0.003元/支。《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进口货物增值税由海关征收,进口卷烟增值税为13%。对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卷烟进境,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犯罪,海关将依法查验进口环节偷逃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并以此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沪刑三初(2022)5号案中,王作为船长,伙同他人将800条免税香烟运至太仓港,由张等人安排的驳船走私出海关监管区。经海关稽查,偷逃应缴税款551,978.48元。原审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王定罪处罚。

二、直接非法向走私分子购买走私香烟,属于间接走私,应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处罚。明知是走私入境的卷烟而直接向走私人购买的,根据刑法规定,属于间接走私行为,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在构成间接走私时,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主观上明知香烟是走私入境的;第二种是直接从走私者那里购买。(2019)金0110案中,崔利用其在机场租用WIFI设备的便利,直接向出境游领队购买走私品牌香烟、电子烟弹。原审法院认为,崔的行为已构成间接走私罪,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三、走私香烟,然后在国内参与非法销售的,同时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非法经营罪论处。如上所述,走私香烟入境,逃避国家税收,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由于卷烟属于专营商品,走私入境后未经主管部门许可在境内批发零售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对专营商品的专卖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走私香烟入境一般是为了牟利,作案者大多会参与后续的国内销售和批发活动。对于上述两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有处罚的,是按照牵连犯还是想象竞合犯选择一个重罪处罚还是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或者在一年内因走私被行政处罚二次,又进行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经处理多次走私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应纳税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