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法律分析:(1)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有法律保护期。一旦有效期限届满,权利将自动终止或消失,相关的智力成果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2)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地域性是指依据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在这方面,知识产权不同于财产权。
(3)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智力成果可以被多个主体同时使用,所以大多数知识产权具有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其排他性使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人不可能同时拥有相同的智力成果。
(4)知识产权必须由法律直接确认。知识产权没有形式,不占空间,难以实际控制。因此,虽然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但并不意味着每个公民对自己头脑中的知识和智慧都享有民事权利。法律只承认这种民事权利的客体是智力成果,而不是智力本身。因此,知识产权的承认和保护通常需要直接和具体的法律规定。
(5)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财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一种无形的精神财富。客体的无形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和特征,也是这种权利区别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标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