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业发现假货怎么处罚?

根据情节轻重,将停止生产、罚款、扣留货物。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商部门发现假冒商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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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售假“零容忍”

很多人会有一种强烈的认同感,认为卖假货会被罚到倾家荡产。原因很简单。制假售假的泛滥与“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有很大关系。要想打破打假困局,必须用重典让售假者“从叔叔家赔到奶奶家”,否则在利益驱动下,假货永远不会消失。

显然,要为制假售假付出代价是不够的。关键是要用法律——既要盘活现有的法律资源,又要通过立法及时弥补制度的漏洞。

假货泛滥首先要反思的是现有法律的失效。原来侵犯知识产权罪早在1997就写进了刑法,比如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商品罪等等。有明确的处罚和问责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各种售假行为也有详细的处罚细则。

问题是很多时候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制度文本变得无用。当然,目前消费者维权的困难也与制假售假的技术手段更加精良有关,更具有迷惑性和隐秘性。而且,一些假货的背后,已经形成了固化的利益链。

在电子商务时代,这种复杂性更加严重。不仅销售行为本身具有欺骗性,而且很多假货跨地区,涉及多个厂家或平台。此外,地方保护主义给调查和问责带来了许多问题。

目前电子商务法律相对滞后,在责任界定上还存在模糊之处。要通过更细致、更准确、更有利于执法的法律为打假提供制度支持。

所以在消费者维权方面,线上线下都要进行,铲除各种制假售假。当前需要拿出更大的勇气和决心,以严格的执法实现对售假现象的“零容忍”,真正在健全的法律框架下净化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市场环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人民网-如何对售假“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