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区建设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也不同程度地面临着规划建设不够集约、主导产业优势不够突出、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改革创新和全方位开放不够深化等问题。为推动新区加大创新创业力度,加强改革体制整合,扩大高水平开放,打造实体经济发展高地,引领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

我们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用改革和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大力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塑造新优势。

(2)基本原则。

——以实体为导向,不断增强竞争优势。优先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国际接轨,顺应发展趋势,遵循市场化原则,科学培育并紧紧围绕主导产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新旧动能平稳转换,做强做优实体经济。

——刀刃向内,体制机制加速。坚持向改革创新要动力,赋予新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充分发挥综合功能平台优势,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探索,巩固在解决体制机制障碍、制度障碍、加强政策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改革成果,注重各项改革协调推进、相互补充,促进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

——主动对标,全面提升开放水平。支持新区率先复制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经验,对接国际先进规则,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以更大力度推进更深更广领域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提升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尊重规律,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新区规划建设。准确定位,突出优势特色,处理好有所为有所不为、先作为后作为、快作为慢作为的关系,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合理把握发展节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坚决防止盲目建设和无序扩张。

第二,着力提高重点领域科技创新能力

(3)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平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水平建设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进一步释放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成都科学城等创新平台的活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优先在新区设立科研中心和R&D机构,优先在有条件的新区布局国家重大战略工程和重大科技创新-2030工程,鼓励建设主导产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和工程数据中心,建设国家科学仪器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鼓励优秀创新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组建创新体,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聚焦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瞄准国际前沿技术,力争在重大“卡壳”技术和产品上取得突破。

(4)完善创新激励和成果保护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和运行机制,支持新区科研机构开展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落实以知识价值增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营服务、维权援助和仲裁等工作力量,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打造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

(5)积极吸收和聚集创新要素。支持新区探索更加开放便捷的海外科技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科技人才按规定在新区兼职并按劳取酬。支持有条件的新区开展优化非标准就业形式下劳动就业服务试点。充分利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示范应用等政策措施,通过政府采购推动重大创新成果的市场化应用和规模化推广。鼓励省级对新区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和实验设备购置进行补贴,加大投入。鼓励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新区企业“双创”的支持力度。

第三,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做优做强主导产业。引导新区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优质企业,加快引进先进制造业企业和产业链龙头企业。深入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完善企业技术改造服务体系,支持制造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模式,加快向智能、绿色、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突出短板,实施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行动,推动制造业链条做强,打造创新力更强、附加值更高的产业链。实施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增加对新区制造业企业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规模。

(七)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新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一批特色产业集群,提高专业化创新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瞪羚”企业、新领军企业、专业化创新型“小巨人”企业和细分行业“单项冠军”企业。加快区块链科技发展和产业创新,探索“区块链+”模式,促进区块链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八)精准引进和建设一批重大产业项目。支持有条件的新区建设制造业和新型工业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示范区和示范基地,优先安排外资项目和国家重大工业项目在新区布局。推动建立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新区与东部地区精准承接制造业转移的长效机制,探索完善区域间投资、利益共享、经济统计数据共享等跨区域合作机制,以共建园区等形式深化产业合作。

第四,继续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9)优化管理运行机制。优化新区管委会机构设置,完善基于法治的管理机制,科学确定管理权责,进一步理顺与行政区及区域内各类园区、功能区的关系。允许有关省(区、市)赋予新区相应的地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研究推动有条件的新区按程序调整行政区划,促进功能区和行政区协调融合发展。创新完善新区管理机构选人用人机制和绩效激励机制。批准后可以实行聘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允许实行兼职薪酬、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制。

(10)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复制借鉴北京、上海等地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进改革举措,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率先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开展体现新区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努力营造发展软环境。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以“发照后减证”为重点,对确需保留的工业产品开展“先许可后核查”等改革。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加强省级相关数据交换和数据服务支撑,推动符合条件的政务服务全面纳入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制度化监管规则,实施以“双随机、双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适合创新创业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

动词 (verb的缩写)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

(十一)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引导新区企业树立精益管理理念,推广先进生产管理模式,符合国际通行的经贸规则、高端标准和质量要求,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新区建设国际合作园区,鼓励采取“一园多区”模式,承接外资重大项目,积极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R&D、金融、采购、结算等功能性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新区开展便利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试点。鼓励新区搭建招商平台,开展联合招商,形成规模效应,提高招商水平。

(十二)提高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鼓励新区加大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贸易便利化等重点领域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支持新区按实际程序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支持在有现实发展需求、符合条件的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推进国际货运班列通关一体化,在监管有效、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依托内陆国家物流枢纽实施启运港退税的可行性。支持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和做法。

六、高标准推进建设管理

(十三)强化规划引导和约束。推动每个新区尊重科学,尊重法律,着眼长远,高质量编制发展规划。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重控制,注重规划留白留绿。建立新区各类规划协调机制,强化相关保障措施落实,实现“多规合一”,实行网格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张蓝图干到底。

(14)探索高质量的城市治理方式。深化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主城区和新区功能布局,推动新区有序承接主城区部分功能。提高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增强教育、医疗、文化等配套功能,率先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宜居、绿色、便捷的理念体现在规划建设的每一个细节,营造体现品质和文化底蕴的生产生活环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职住平衡要求,禁止大规模无序房地产开发,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支持有条件的新区创新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推进气候投融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十五)创新集约用地方式。坚决贯彻节约集约用地方针,强化开发强度、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和人均用地指标要求。建立“人地挂钩”、“增储挂钩”机制,鼓励探索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有关省(区、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等指标时,要充分考虑和保障新区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支持符合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全国耕地占补平衡总体规划。在坚持和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的基础上,创新“标准地”出让、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工业用地配置方式。因城施策调整用地功能分区,适度增加混合用地供应。

七、组织实施

(十六)落实主体责任。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狠抓任务落实,加大支持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力度。在确定本省(区、市)年度财政预算支持规模时,要充分考虑国家级新区承担重大改革发展任务、强化财政支持的需要。各新区要发挥主体作用,主动作为,锐意创新,完成重大改革创新任务,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培养一支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的干部队伍。

(十七)加强引导和支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新区建设发展全过程。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落实、项目布局、资金安排、制度创新、试点示范和对外开放等方面积极支持新区。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统筹指导,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完善监测评估方法,加强动态跟踪和科学评估,协调解决新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9 12 31

原标题: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