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的日常运作;承办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接待和信访工作;协调应急和维稳工作;指导全区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2)人事教育司。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林业人才培养教育的规划和计划;协助组织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导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3)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
负责林业政策的调查研究;承担相关林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级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听证和法律咨询;组织相关的NPC提案和CPPCC提案。带头行政审批。
(4)计划财务部(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资金安排意见;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管理和监督自治区一级的林业资金;指导全区林业资金的征收管理和林业财务核算;监督自治区一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政收费;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区生态公益林的划分和调整;组织和指导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监测和效益评价。
(5)绿化办公室(石漠化综合治理办公室)。
承担种苗、造林、育林质量管理;组织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和指导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石漠化和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承担退耕还林、石漠化防治、荒漠化防治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苗圃)和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监督全区林业外商投资造林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病虫害的预防、检疫和预报工作;承担全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
(6)林业局资源管理办公室(森林纠纷调解办公室)。
组织和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和监督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计划的实施;监督检查全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指导和监督全区林权管理工作,承担征占用林地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林权证的采伐和运输;指导全区乡镇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协调、督促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区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调处森林纠纷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组织起草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工作,协调处理省、区、市之间的森林、林地权属争议;指导和监督全区林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7)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指导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抢救繁殖、栖息地恢复和发展;组织和指导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和监测;负责起草和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猎捕或采集、收容救护、驯养繁殖或养殖、经营利用、运输、特殊标识和疫情监测;承担全区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监督全区野生动物和自然保护区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核审批相关工作;承担执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相关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
(8)工业部门。
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林产品质量监管;承担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许可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木、竹、林产品加工和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区花卉产业、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组织实施森林产品认证;指导自治区直属林业企业的改革和重组;监督全区林业行业和部直属林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
(9)林业改革发展司。
组织和指导全区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组织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见;指导和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实施;组织制定全区农村林业发展和维护林农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交易、流转及保护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改革;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林业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承担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0)科技与对外合作司。
组织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推广和技术普及;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负责全区木材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管理和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和林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组织和指导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林业先进技术和智力引进。
(十一)国土绿化处(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和部门绿化;承担与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审查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自治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森林防火处(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防火灭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协调国家和自治区森林防火法律、政策的贯彻实施;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协调、组织和指挥较大规模以上森林火灾的扑救;组织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组织和指导全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省际边境森林防火联防,协调边境森林防火联防工作;承担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谭勇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