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关于工人辞职的规定

一、新加坡关于工人辞职的规定

根据新加坡人力部的规定,任何在新加坡工作的人都可以在合同期内辞职。只要按照合同通知雇主出发时间。

如果雇主拒绝雇员的辞职,这是违反就业法条款的。

如果确定要辞职,一定要给公司/雇主写一封辞职信,并留一份复印件备用。

2.员工辞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办理辞职交接手续;

3.办理离职工资的结算手续;

4.办理离职证明;

5.办理离职社保转移手续。

第三,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费用

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规定,无论何种工作许可(WP、EP、SP),用人单位都要支付员工回国的机票费用。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员工的工作许可被取消之前,雇主必须购买员工的回程机票。雇主不能因为认为机票太贵而拒绝支付,或者推迟员工的返程日期。

雇主必须承担的费用包括:

1.员工PCR核酸检测费用

2.员工血清IgM抗体检测费用

以上费用都需要在诊所支付进行检测。

另外,根据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的规定,核酸和血清的检测要在不同的检测机构进行,其中一项必须在莱佛士医疗集团的诊所或百汇医疗集团的合作诊所进行检测。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为其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区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或者自主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