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村庄治理水平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层基础,是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水平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政策能否得到有效执行,也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在推进乡村治理的具体实践中,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更广阔的视野拓宽了工作思路。在落实村“两委”“一岗双责”的基础上,实行了教村医进队、法律顾问进村、农民不出村等措施,有效提升了乡村治理水平。

村医带教入队,促进干部多元化。农村工作有很多线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但长期以来,农村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年轻有能力的大多“孔雀东南飞”,导致一些村干部不得不长期留任,缺乏新鲜血液补充。近年来,恩施州拓宽了选拔村干部的视野,实行“村医教入队”。按照个人自愿与群众认同、岗位需要与业务相联系、组织指导与合法进入的原则,按照双向选择、组织考察、选举任用的程序,把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服务能力强的村医、乡村教师、农村兽医、电工、致富带头人选进村“两委”班子。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文化素质高、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优化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有效解决基层组织干部队伍老化、能力弱化等问题。

法律顾问进农村,推动治理秩序法治化。治理的核心在于协调各方利益。法治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理念,具有权威性和规范性,是协调各方利益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背景下,农村既是基层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也是重要突破口。长期以来,部分农村群众法律知识匮乏、法治意识淡薄,利益表达方式往往不科学、不合理,有的甚至使用违法手段,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对此,恩施州大力推进“法律顾问进农村”,由政府牵头成立法律顾问团和“法律诊所”,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定期开展法律宣讲和法律援助;法律顾问按照政府“点菜”“做饭”的方式,尽力解决涉法涉诉案件和积压的信访案件;按照群众“谈心”、“跑腿”的服务模式,以“法律诊所”为载体,通过定期“坐诊”或主动“预约”的方式,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

农民不能出村办事,推进治理现代化。治理现代化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重要抓手。这不仅是手段和方法的现代化,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一些农村地区由于观念落后、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薄弱,在推进治理方式现代化方面存在“先天不足”。此外,一些部门工作作风不好,群众反映的成本高、效率低、周期长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恩施州在转变行政理念的前提下,树立“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的理念,努力实现农民出不了村。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以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县直相关部门为服务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为主体,村级便民服务室为基础的“一张网”服务体系;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将20多个部门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7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授权村便民服务室直接受理;以完善服务内容为抓手,积极整合部门资源,为群众提供领取惠农补贴、代收电费、话费充值、汇款转账、网上购物、产品供求信息等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