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和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指南》中的知识产权范围

2.1勘察设计咨询著作权主要包括在勘察、设计、咨询活动和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文字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建筑作品等勘察设计咨询作品的著作权。勘察设计咨询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勘察投标方案、专业工程设计投标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方案(含创意或概念投标方案)、工程咨询投标方案等。;

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原始资料、计算和工程设计。

计划和规范、技术文件和项目总结报告等。;

3 .工程咨询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业评估报告、项目评估书和监理大纲;

4.科研活动的原始资料、设计图纸和说明书、技术总结和科研报告;

5计算机软件、企业标准、指南、手册、

标准设计等。

2.2勘察设计咨询业专利权是指经授权且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包括各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新技术和新设计,以及对原有技术的新改进和新组合。

2.3勘察设计咨询业专有技术权是指对尚未取得专利、具有实用性、能给企业带来效益、并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享有的权利,包括各种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产品配方、各种技术诀窍和方法等。

2.4勘察设计咨询业除2.3所述技术秘密以外的其他商业秘密,是指具有实用性、能给企业带来利益、已被保密、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商业信息,包括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科技档案、客户名单、财务账册、统计报表等。

2.5勘察设计咨询业商标权及相关识别标志权是指依法享有的企业名称、商品商标、服务标志,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各种资格证书等权利。

2.6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