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法没有得到社会的普遍遵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近三年来,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案件中,著作权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增长。接受记者采访的知识产权法专家认为,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版权法律体系。但是,由于社会规范和大众心理,没有普遍认识到使用他人作品需要授权,加上版权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没有得到普遍落实,版权损害赔偿成本过低,版权纠纷还会继续增长。2065年67,204,438+05,2065年86,989,438+06,2065年65,438+037,267,438+07。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近三年来,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案件中,著作权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增长。

接受记者采访的知识产权法专家认为,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版权法律体系。但是,由于社会规范和大众心理,没有普遍认识到使用他人作品需要授权,加上版权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没有得到普遍落实,版权损害赔偿成本过低,版权纠纷还会继续增长。

版权法本身有一个“硬伤”

回顾近20年来的作家著作权纠纷,王蒙等6位作家因著作权侵权纠纷起诉世纪网络传播技术有限公司是一个标志性事件。

65438+1999年5月31日,王蒙、毕淑敏、张承志、张杰、张抗抗、刘震云六名作家因认为世纪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权,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王蒙、毕淑敏、张承志、张杰、张抗抗、刘震云分别主张其为《硬粥》、《约死》、《黑马》、《北河》、《长路》、《白罂粟》、《鸡毛》的作者,被告世纪互联网公司未经许可,将上述作品上传至其网站传播。

版权申请:

经过一审、二审,1999 12 1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著作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作为网络内容提供者,在互联网上传播原告的作品,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侵权行为。

近10年来,作家遭遇版权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

2009年,女作家棉棉起诉谷歌。此后,中国人物著作权协会组织多名作家向谷歌维权,谷歌最终向中国作家道歉并达成相关协议。

2011年4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海豚出版社擅自将张洋小说《第二次握手》改编为漫画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海豚出版社未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张洋的许可,侵犯了张洋的改编权和署名权。

2065438+2005年7月,作家尚建国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状,起诉武汉大学出版社侵犯其系列小说《上帝之脸》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80万元。两个月后,西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武汉大学出版社在《北京晨报》上向原告赔礼道歉。

数据显示,中国法院受理的版权案件数量连年大幅增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案件中,著作权案件67204件;2016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 *新收一审著作权案件86989件;2017年,人民法院新受理一审著作权案件137267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万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不单纯是著作权法的问题。一方面,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使得非法复制和发行侵犯版权变得容易;另一方面,社会规范和大众心理并没有形成使用他人作品需要授权的普遍认识,反而认为应该享有,尤其是在网络上。

在万勇看来,著作权法本身也有“硬伤”。比如违法成本太低,导致侵权人心存侥幸。即使法院判决败诉,赔偿金额也远低于其利润。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也在今年3月撰文称,报纸转载稿酬标准为每千字100元,教材选用稿酬标准为每年每千字300元。即使作者通过诉讼维护了获得报酬的权利,获得的赔偿也根本弥补不了维权的成本。所以很少有作者通过诉讼维权。

在张洪波看来,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是现行著作权法的“硬伤”,因为缺乏救济和保障机制,造成了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失衡。

修改法律提高违法成本。

1990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法于1996年6月1日起施行。

著作权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公民智力劳动成果,调动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的创造性,促进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30年来,《著作权法》在2001和2010两次修订。目前,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正在进行中。

张洪波建议,在《著作权法》修订中增加相应条款,以确保“法定许可”制度的完整性。比如,为“法定许可”制度的适用设定必要条件,同时制定违反适用条件的处罚措施,加强著作权行政执法,可以有效弥补现行著作权法“法定许可”的缺陷。

张洪波认为,具体来说,首先,在修改法律时,报刊、教材出版商、广播电视台等用户可以要求在适用“法定许可”制度时,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备案本单位的信息及其使用的作品的信息;其次,使用已发表的作品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再次,在使用后的合理时间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报酬方式和标准,及时向权利人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

万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自1991建立以来,相关法律规则已经比较完备,但执法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领域。亟待加大处罚力度,增加惩罚性赔偿,大幅提高法定最高赔偿额,从而大大提高侵权人的违法成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小青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作为著作权人,也要增强维权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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