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杭州市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实现非全日制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贫困家庭成员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毕业年度对城乡低保户、孤儿、残疾人等市属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从2015起,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500元。
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在杭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贴标准为1,000元。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烈士子女等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对毕业6个月以上,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就业的杭州生源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给予综合补贴;在社区公益性岗位伤残或死亡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可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一次性丧葬费用和抚恤补助,所需资金按现行政策执行。在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不超过3年。
用人单位招用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的,可按规定享受每人每月的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从事自主创业、开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领取《营业执照》后继续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的,可按规定享受每人每月的自主创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