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的四种方式

法律分析:股东的四种出资方式分别是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一.货币

公司的成立需要一定的营运资金来支付公司成立时的费用和开始公司的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现金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第二,实物

实物投资一般以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为基础。

三。知识产权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版权。

四。土地使用权

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股东对土地使用权定价后投资于公司,使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当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以认购合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按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是股东出资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